陶某不服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 270

申请人:陶某。

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住所地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吴政隆,省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苏政地M〔202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于2021年3月5日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省政府于2021年3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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