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3-00044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3-06-20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3〕9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20  浏览次数:


 戴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始终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坚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手段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修订《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理顺执法证件管理体制,完善执法证件申领条件和程序,对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完成的执法理念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出了学时要求。2022年,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资格考试,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2021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从源头上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改变过去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树立整齐划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形象,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2022年,修订完善《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丰富了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确定50家省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涵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行业协会、村居社区等,明确了联系点工作职责,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听取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常规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执法单位立即整改,同时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

三是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2022年底,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和程序,鼓励行政裁量权基准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相结合。探索审慎包容监管,省司法厅会同省文化旅游厅、气象局,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文化、气象两个执法领域免罚清单和制度,联合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统一了长三角地区相关免罚事项和执法标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建设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平台,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推广应用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制定出台《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提供规范指引。探索行政执法机构地方标准建设,苏州率先出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界定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给出了基本保障的参考意见,明确了权力运行内容等。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能力,自2020年起,采取课堂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形式,组织对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三年轮训,已培训200余人次。

尽管我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有待完善、执法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和不足,需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解决,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严把执法证件核发关,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对初次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上岗培训不得少于160个学时,完成规定的培训要求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后方可核发执法证件。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每人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未完成培训的,不予通过执法证年度审验,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通过开展系统性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执业道德水平。

(二)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充分认识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意义。对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规范清理,对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认真研究论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2023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改进行政裁量基准适用。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随机抽取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600余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通报并要求整改,针对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切实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和精准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举办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专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实务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广应用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平台,加强与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单位自建执法系统数据的对接,推动执法信息共享。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