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3-00045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执法监督,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3-06-21
标        题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80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3〕9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0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20  浏览次数:


 韩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养环境保护专业法律人才》的提案已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民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生态文明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引领和保驾护航,需要法治人才的智力支持与实践。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专业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与环保、教育、民政等部门保持积极对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高校环境保护专业学历教育。在河海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方向,在南京大学等高校设置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方向。推动高校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部分高校环境科学等专业普遍开设环境法学相关课程。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共同举办“江苏省暨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公益网络招聘大会”,为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吸纳环保、法律等专业的高校人才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是全面推行环境保护公职律师制度。将环境保护专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专门推动,在生态环保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目前已在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公职律师149名,强化了环保部门法治力量,有力促进了生态环保领域依法行政。

四是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律师服务能力。省司法厅围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全省律师开展“法润江苏”系列活动,走进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科学构建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法治宣讲,办理环境保护纠纷案件调处,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绿水青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省、市两级律师协会普遍设立环境保护律师业务委员会,统筹环境保护律师业务的指导、培训、研讨。指导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环境资源律师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列入常态化培训项目。

五是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生态环境普法讲师团。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治新闻传媒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发动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志愿服务。通过发放法律宣传册、召开法治培训会、典型案例警示会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定向法治宣传,引导各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增强环境守法自觉,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六是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资源整合、课题研究、政策参与等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为推动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多元主体实现环境法律服务交流合作、资源共享搭建平台。省民政厅连续举办全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集中展示省内先进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积极成效和优秀案例。省民政厅等部门坚持以等级评估为抓手,将开展环境治理等公益活动、参加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纳入评估指标,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作用,激励社会组织链接行业资源,参与开发、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项目,吸引专业人才进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省委提出,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江苏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加大环境保护法律人才培育,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

一是继续做好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对接环境保护法律人才需求,开设环境保护法学相关专业,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法律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在法学和环境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培养,增加与环境保护法律相关的课程,培养更多具有复合型环境保护法律人才。鼓励高校与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合作,共建环境保护法律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律人才联合培养,为在校生提供实践实习机会。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配备市级、县两级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时,确保一半以上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完善培训体系,实施“555执法人才培养工程”,注重实战练兵,发现培养专业能手,到“十四五”末时,努力培养5名以上优秀执法培训教师、50名以上执法领军人才、500名以上执法骨干人员,争取多人纳入生态环境部“百千万执法人才库”。完善执法资格管理,未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普遍建立环境保护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强化与省环境保护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尽快在全省三级环境保护机构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配齐配强公职律师。建立三级环境保护机构公职律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全省环境保护公职律师协同作用。编写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和执法大比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建立重大案件研讨论证机制,组织立法专家、司法实务专家、法学专家、执法骨干、法制专家、业务骨干等专业力量就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究论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面向全系统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制培训,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培训。组织开展演讲比赛、主题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四是提升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综合保障能力。指导省律师协会推动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环境法律服务团队,帮助律师发现和开拓环境合规、绿岛建设等污染治理的PPP项目、产业绿色升级转型等非诉法律服务业务。推动建立由行政机关、相关企业、NGO组织、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等主体共同组成的、跨行政区划的环境法律服务交流平台,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定期举办主题论坛、座谈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企业环保合规业务法律服务,研究制定企业环保合规业务指引,指导全省律师参与企业环保合规业务。汇编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律师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成果经验。强化典型事迹宣传,对热心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并取得政府和社会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给予表彰。

    五是指导加强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建设。积极协调省民政部门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支持环保司法领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成立,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共同促进相关社会组织规范内部治理,在链接社会资源、普及环保知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