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3-00054 | 分 类 | 计划总结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
标 题 | 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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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司办〔202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 ||
时效 | 有效 |
各设区市司法局:
《江苏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江苏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于9月16日、9月17日分两个批次进行,主观题考试于10月15日进行。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3〕2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和“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完成考试组织实施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二、总体安排
全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设区市为单位,共设置13个考区。客观题考试均按照9月16日和9月17日两个批次组织,设25个考点;主观题考试考点根据报名人数合理设置,集中在扬州考区设置纸笔考试考点。
三、考前准备工作
按照《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详见附件)逐项推进,在前期已完成业务培训和考生报名审核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节点工作:
(一)考点预选。积极争取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单位支持,科学设置考点、考场,选优选好机位资源,做好机位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应试人员应考尽考、就近参考。
(二)机位测试。8月中旬前,组织技术服务公司、考点单位共同进行第一轮机位测试工作。严格执行考点、考场设置标准,重点对机房真实性、可用机器数量、软硬件环境进行测试,特别是云机房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确保万无一失。所有考试专用计算机应逐台测试,确保100%检验过关,场所完全达标后方可设置为考点、考场。对新增机位、首测异常机位均需进行第二轮测试,确保所有机位全部达到适考标准。
(三)考场设置。根据报名人数合理设置考场和备用考场。考场以计算机教室为单位设置,计算机、网络、电力、照明、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应符合考试组织实施需要,具有监控设备和防窥设施。每考场考试机数量设置30台-120台为宜,大型机房应按要求拆分。客观题考试按应试人员5%的比例、主观题考试按应试人员10%-15%的比例设置备用机位。每个考点均设置1-2个备用考场,备用考场机位数应大于最大正式考场机位数。
(四)考区考试机构设立。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期间应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协同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值班、指挥、报告等制度。考点应组建考试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务工作,配备外线值班电话、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设立监考、技术、电力、安保、医疗、后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组,每个考点设总监考1人、副总监考2人(1人为考点单位负责人,1人为司法局负责人)。建立司法局、考点单位、技术服务公司三方协调机制,细化考务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解决具体问题,实现预期目标。
(五)考务安全系统部署。考试期间,所有考点应设立人像比对验证通道,各考区应提前配置设施设备,有序开展“安检”等工作。原则上实行考点“安检”模式,应试人员每次进入考点时,对其进行现场拍照、扫描验证居民身份证。如考点内所设考场较为分散,可以在考场入口处进行“安检”。
(六)省市视频指挥中心设立。为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指挥,省厅在厅指挥中心设立“江苏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指挥部”,通过视频形式对各考区发布指令,对各考点、考场进行视频监控巡查。各考区要在本市一个考点设立指挥分部,在各考点安装设置视频巡查系统,通过视频巡查系统接受视频巡查。
(七)考试工作人员选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选优配足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相关人员应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严守秘密。负责电子试卷、答题数据传输和纸质答卷接收、保管、分发、回收等工作的考务人员均应符合承担保密工作的条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报名参加考试的,不得从事试卷(答卷)运送、管理、监考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技术服务公司、考点单位对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知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要求,掌握各种突发异常情况处置流程。
(八)考试前全要素测试、全时空演练。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组织测试演练。各考区在每个考点选择1至2个考场,进行全仿真环境下的全要素测试,检验全流程、全方位、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考前一天完成封场测试,装载正式考试数据,当晚21时前全省完成封场。
(九)电力通信保障。会同电力供应单位、网络服务提供商周密排查,消除隐患,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考试现场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考点部署保障人员,建立有效的联动响应机制,确保考试期间电力、网络等运行正常,严防断电、断网等情况发生。
四、考试实施
考试按照司法部考务手册等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一)主要流程
1.考试前。考前90分钟开始依次做好下列工作:领取考务资料,抽签确定监考考场;完成考务安全系统设置和应试人员入场准备;监考人员进入考场,确认机器正常开启;检验应试人员身份,组织入场;引导应试人员对号入座,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应试人员进行输入法和键盘测试;确认试题包、授权码下载完成,发放草稿纸。
2.考试中。断开互联网;查验缺考人数、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查处;回收提前离场人员的答题数据和草稿纸;考试结束前15分钟给予考生时间提示。
3.考试后。恢复互联网、确认上传答题数据;回收草稿纸,清点无误后准予考生离场;回收、封装草稿纸、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处理单、补时申请单等考务资料。
(二)突发异常情况处理
1.处理要求:按照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异常情况处理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考试期间凡出现因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互联网、局域网、服务器、考试用计算机、电力系统等突发故障或考生个人原因,导致考试受到影响的,应根据预案第一时间做出合理判断,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妥善应对处置。
2.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除一般性突发异常情况按规定报告外,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重大异常情况直接指挥机制的相关规定,考试实施过程中凡出现试题下载故障、补时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考场延时考试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云机房故障、答题数据传输故障、其他异常等6类重大情况的,适用直接指挥机制,由所在考区考点直报司法部指挥小组,并根据指示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将有关信息及处理情况报省厅指挥部。
(三)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违纪行为如需由司法行政机关事后再作出处理的,应在现场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高度的政治属性,要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亲自组织指挥、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担当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省厅成立以张晓伟同志为组长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李萍同志为指挥长的考试指挥部,同时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考前15天,省厅组织对各考区开展考务工作专项督查;考试期间,省厅安排厅领导带队,抽调厅机关干部组成工作组,对各考区、考点进行巡考督考。
(二)认真统筹谋划,严密推进实施。要确保落实“全部考试计算机必须保证百分之百能有效使用、全部考试工作人员必须百分之百接受业务培训、全部符合传输要求的考场必须百分之百实现远程巡查、全部考点保电设施必须百分之百配置到位、全部考试机必须百分之百配备防作弊设施、全部考点考场必须百分之百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全部仿真测试数据必须百分之百清除、全部考生答题信息必须百分之百上传、全部云机房考场考试数据必须百分之百有效备份存储”等工作要求,要认真制定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深入研究预判各种风险隐患,开展应急演练,积极防范化解。要强化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协作,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研判和引导应对等工作。扬州考区要妥善做好纸质答卷接收、运送、保管、分发、启用、返送和安全保密等工作,确保无事故、无差错。
(三)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协同分工。要落实领导责任,各设区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是考试组织实施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以设区市为单位落实考区主体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要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考试工作机制,明确参与考试保障工作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工作负责。
(四)加强教育引导,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考试工作纪律,提高监考、违纪查处等工作环节的执法力度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应试人员诚信教育,引导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考前一周集中开展“诚信参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考生严守考纪、诚信参考。加强监考、督考工作,有效发挥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的核验功能,协调公安、工信等部门支持,依法打击替考、依托高科技手段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权威。
(五)突出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要求,做好考区优化、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机位保障等工作,确保考生就近参考、舒心参考。积极为疾患、孕妇、高龄等特殊应试人员提供人文关怀。利用电话、短信、官网、“两微一端”等载体,为考生提供政策咨询、指导解答等服务。协调本地卫健部门为考生提供考试期间卫生防疫和应急医疗保障,不断提升考生满意度。
(六)重视宣传报道,回应社会关切。要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做好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一系列宣传工作,为顺利组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附件: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附件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周期 | 工作内容 |
一、客观题考试 | |||
1 | 6月初 | 发布考试公告、通知 | |
2 | 6月12日-13日 | 组织全省考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 | |
3 | 6月13日 | 根据司法部统一安排,组织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模拟测试 | |
4 | 6月16日-30日 | 15天 | 指导各地开展网上报名、后台审核 |
5 | 7月4日18时前 | 完成报名审核和交费工作 | |
6 | 7月30日前 | 指导各地对所有报名人员进一步审查资质,筛选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省厅最终报名合格人员信息 | |
7 | 7月下旬 | 制定年度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 |
8 | 7月-8月上旬 | 指导各地对接技术保障公司,开展对预选考点考场机位测试 | |
9 | 8月上旬 | 组织考务工作培训 | |
10 | 8月中上旬 | 组织召开全省法考领导小组会议 | |
11 | 8月中旬前 | 指导各地确定考点考场,完成考试环境及机位测试 | |
12 | 8月21日前 | 指导各地完成考点考场信息录入 | |
13 | 8月底前 | 省厅编印《考务手册》,印制胸牌;指导各地跟机考公司对接到位,安装、调试所有设备,备齐、分装各考点考务用品;与机考公司对接好技术人员设备等 | |
14 | 暂定8月份(司法部待定) | 参加全国司法厅(局)考试工作座谈会 | |
15 | 8月22日-9月1日 | 11天 | 指导各考区上报草稿纸封装表及接收信息,做好接收、保管和分发工作 |
16 | 9月1日-5日 | 5天 | 编排考场、生成准考证 |
17 | 9月6日-15日 | 10天 | 打印准考证 |
18 | 9月14日、15日 | 2天 | 指导各地完成全要素测试和全时空演练、系统部署、仿真测试、封场测试等考务准备工作 |
19 | 9月16日、17日 | 2天 | 客观题考试 |
20 | 9月22日 | 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 |
二、主观题考试 | |||
21 | 9月23日-27日 | 5天 | 指导各地开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交费 |
22 | 9月27日前 | 指导各地审核主观题考试阶段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信息 | |
23 | 9月27日前 | 指导各地上报草稿纸封装表及接收信息,做好接收、保管和分发工作 | |
24 | 9月27日前 | 指导各地完成主观题机考(含纸笔答题)考点考场信息录入 | |
25 | 9月29日 | 编排考场、生成准考证 | |
26 | 9月29日 | 各地生成并上报答题纸封装表及接收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部考试中心 | |
27 | 10月7日-12日 | 6天 | 指导各地接收答题纸、草稿纸 |
28 | 10月10日-14日 | 5天 | 打印准考证 |
29 | 10月12日-14日 | 3天 | 指导各地完成全要素测试、全时空演练、系统部署、封场测试等考务工作准备 |
30 | 10月15日上午 | 主观题考试 | |
31 | 10月15日-17日 | 3天 | 答题纸返送至评卷地 |
32 | 11月30日 | 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 |
33 | 12月中旬前 | 受理主观题成绩分数核查申请 | |
34 | 2024年1月 | 完成分数核查,下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