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上半年实施情况
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 171

  省政府确定我厅承担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中的两项任务后,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任务推进提出了明确的序时进度和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巡查督查组,定期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涉及我厅的两项工作均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完成了上半年阶段目标。

  一、关于“省级规范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80%,规范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60%”

  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4月份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对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各地对照标准制定了具体的考评实施细则,将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逐级逐个落实到辖区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不留空白和死角。二是组织编写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手册》,并将推进基层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厅机关年度重点项目,明确推进措施和进度要求,以项目化方式全力推进。三是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全省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整改,尽快达标。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切实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上半年,全省调解矛盾纠纷225634 件,调解成功224385件。

  二、关于“社区、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85%”

  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一是在宿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村、社区司法工作站建设。要求各地立足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思路和路径,确定推进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二是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专题调研,在全省推广苏州、南通等地的典型经验,引导各地创新载体,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主动与镇、街道和村、社区签约结对共建,担任法律顾问。鼓励引导街道和镇采取统一签约的方式,为所辖村、社区统一配备法律顾问。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合同约定法律顾问工作范围、权利义务、顾问费用、违约责任等,规范和提升服务质量。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村、社区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等活动,主动参与矛盾排查化解,引导群众合法表达诉求,维护了村、社区的和谐稳定。目前,全省15255个农村社区(行政村)配备法律顾问11106人,覆盖率达到72.8%;6313个城市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数4766人,覆盖率达到75.5%,均完成上半年覆盖率达7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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