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节选)
时间:2015-05-10  浏览次数:

   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牢牢把握“四个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四项建设”,提升监狱工作、戒毒工作、实战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法治建设先导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 

  1.   抓好乡镇、村居调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加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等行业调解组织平台建设,完善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组织平台,推广电视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媒体调解组织平台,制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基层处) 

  2.   制定出台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办法,加强实时动态研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机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直报快报制度责任单位:基层处) 

  3.   优化网格划分和管理,组织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在青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基层处) 

  4.   成立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责任单位:基层处、人事警务处、计财处) 

  5.   探索建立市支队、县大队、所中队的“队建制”实战管理体系,在有条件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行派驻制,并在派驻制人民调解工作室中建立党团组织。责任单位:基层处、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 

  6.   建设调解工作案例库加强和改进调解个案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基层处) 

  7.   完善人民调解员绩效量化考核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大力培育调解能手责任单位:基层处) 

  8.   以省辖市为单位全面推行个案补贴制度,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基层处、计财处) 

  (二)以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 

  9.   因地制宜地推进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律管处;参加单位:基层处、法宣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省律协),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和涉农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和社区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牵头单位:基层处;参加单位:律管处、法宣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省律协) 

  10. 加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与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努力形成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12348协调指挥中心;参加单位:基层处、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 

  11. 根据群众需求的实际状况,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切实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农村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基层处) 

  12. 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公开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牵头单位:律管处;参加单位:基层处、法宣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省律协) 

  13. 加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牵头单位:律管处、计财处;参加单位:法宣处、基层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 

  14. 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探索社会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律管处) 

  15. 落实服务转型发展“十项措施”,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省律协) 

  16. 深化“四万工程”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提升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律协;参加单位: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 

  17.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诚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和司法人员的关系,推动律师行业依法诚信执业。责任单位:律管处、省律协、法制处) 

  18. 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新兴公证事项业务规范,推动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树立公证公信力。责任单位:公管处) 

  19. 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协会。责任单位:司鉴处、人事警务处、计财处) 

  20. 探索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全面开展司法鉴定质量评查,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努力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责任单位:司鉴处、法援中心) 

  21. 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区域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扩大援助范围,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责任单位:法援中心、人事警务处、计财处) 

  22. 全面实现司法考试网络化管理,积极推进考点标准化建设,规范细致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司考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 

  (三)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 

  23. 分层分级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明确乡镇村居、市县和省级层面的普法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法宣处) 

  24. 强化宏观指导和考核,加强普法专项规划,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刚性制度建设,大力培育和宣传一批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责任单位:法宣处、宣教处) 

  25. 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法律服务需求数据库和重点普法对象档案,收集全省优秀的法制宣传教育产品和软件,逐步形成品种丰富、资源共享的产品创新体系。牵头单位:法宣处;参加单位:12348协调指挥中心) 

  26. 加强普法基本队伍建设,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运作。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普法“双百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全省建立100支专业队伍、100支业余队伍。责任单位:法宣处) 

  27. 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等主题宣传活动,优化法治文化的阵地设置、载体形式,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构建覆盖机关、学校、企业的基层法治实践体系。责任单位:法宣处) 

  28. 加快组建“江苏网络普法联盟”,大力拓展网络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手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传播力。责任单位:法宣处) 

  (四)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 

  29. 配齐配强县乡两级执法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规模,构建多元主体队伍。责任单位:社矫局、基层处) 

  30. 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深入开展互帮共建工作。责任单位:监狱局、社矫局、基层处、人事警务处) 

  31. 深入学习贯彻《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统一和规范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职务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单位:社矫局;参加单位:纪委、人事警务处、法制处) 

  32. 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进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小组,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水平。责任单位:社矫局、人事警务处) 

  33. 制定出台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应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推行新型技防手段,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责任单位:社矫局、12348协调指挥中心) 

  34. 落实适应性帮扶措施,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社矫局) 

  35. 加快建设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加大阳光服务中心过渡性安置力度,探索实施安置帮教协会试点工作,推广建立安置帮教帮扶基金(临时救助金),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基层处) 

  (五)深入推进现代监狱建设,努力打造平安法治文明监狱 

  36. 根据监狱工作“四化”要求,统筹谋划和加快推进现代监狱建设,健全完善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创新教育改造方式,努力打造平安法治文明监狱。责任单位:监狱局) 

  37. 落实《江苏监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开展刑罚执行专项治理,建立职务犯减刑假释提级审查制度,推行执法岗位、执法程序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监狱局、法制处) 

  38. 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健全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完善符合监狱工作特点的狱务公开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监狱局、法制处) 

  39. 加快监狱指挥中心建设,组建实体机构,整合工作职能,进行实战化运作。责任单位:监狱局) 

  40. 强化监狱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体化、智能化的监管改造综合平台,以信息指引源头预防、动态管控、应急处突等各项警务活动。责任单位:监狱局) 

  41. 全面启动实施监区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升监区的综合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监狱局) 

  (六)深入推进戒毒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戒毒矫治质量 

  42. 积极推动体制转轨和执法理念、执法方式转变,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着力构建完备的戒毒管理组织机构体系。责任单位:戒毒局) 

  43. 建立完善戒毒执法规章,加强民警矫治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等级管理和分级处遇制度,提高戒毒矫治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戒毒局) 

  44. 组织开展“三期三评一延伸”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论证,在戒毒任务重的县(市、区)探索建立民警联络员制度,推动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有机衔接。责任单位:戒毒局) 

  45. 积极争取省禁毒委和省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推动理顺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体制,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奖惩审批机制。责任单位:戒毒局) 

  (七)深入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努力打牢事业发展根基 

  46. 依托12348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汇集来自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以及业务条线等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加强服务形象、服务标识的规范统一。责任单位:12348协调指挥中心) 

  47. 建立社情民意收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民情恳谈会,加强窗口服务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民情收集。牵头单位:基层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参加单位: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 

  48. 调整和优化勤务模式,健全相应的值班备勤制度,完善服务窗口周末值班制度,及时处理12348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程度地把工作力量部署在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薄弱环节和群众服务需求集中时段。牵头单位:基层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参加单位:社矫局、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省律协 

  49. 加快建立整体联动的实战队伍,统筹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力量,组建法律服务团,打好“组合拳”,提供“一条龙”的专业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律管处、基层处;参加单位:法宣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 

  50. 加快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突出解决司法所空编缺编、在编不在岗等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实战化水平。责任单位:基层处、人事警务处、计财处) 

  (八)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现代科技应用水平 

  51. 抓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部署运行,完善平台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手段,提供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产品。牵头单位:12348协调指挥中心;参加单位:法宣处、基层处、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法援中心、司考处 

  52. 加快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打造“省市县乡”纵向贯通、横向覆盖、多级联动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业务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基层处、法援中心、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司考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 

  53. 加快信息基础平台和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步伐,尽早建成省级数据交换中心,提升平台信息获取、信息过滤、研判分析的能力。责任单位:12348协调指挥中心) 

  (九)努力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54.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直系统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和专项整治事项的落实,不断巩固深化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抓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委、监狱局、戒毒局、省律协) 

  55.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协管职责,研究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责任单位:人事警务处) 

  56. 加强和改进全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进监所单位党委换届工作。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监狱局、戒毒局) 

  57. 建立职业培训考试制度,组织对专职社工、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进行培训考试,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执业能力。责任单位:司考处) 

  58. 完善厅直系统干部交流机制,推行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挂职责任单位:人事警务处) 

  59. 研究制定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抓好县(市、区)司法局长、司法所长轮训工作。责任单位:人事警务处、宣教处) 

  60. 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注重先进典型、成功案例的正面宣传,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责任单位:宣教处) 

  61.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责任单位:纪委) 

  62. 推进纪律作风常态化建设,毫不放松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党委作风建设要求,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单位:纪委) 

  63. 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加强执法质量考评,严格内部审计责任单位:法制处、审计处) 

  64. 加强司法行政重点改革任务的研究,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协调推动改革措施落实。牵头单位:研究室;参加单位:各有关处室) 

  65. 组织实施项目化管理,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评价。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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