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波
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

  

 

 

 

甘当公益法律使者

 

 

我的公益法律服务生涯开始于20年前。1995年,无锡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还在校园的我就成为了协会的首批会员,就经常参加法律咨询活动。而真正从事常态化的公益法律服务,则是在1999年。那一年,无锡广播电台推出法律维权类节目,我以志愿者身份成为嘉宾主持。节目播出后,社会反响热烈。在听众要求下,很快,节目由原来的每周一期增加到每周四期。每天早上7点多钟,我就往电台赶,拆阅来信,浏览听众咨询、投诉信息,然后查找相关法律文件,与工作人员一起讨论节目安排。9点到10点20,我通过节目直播回答听众的问题。节目结束后,我再逐条回复那些未能进入直播的咨询,跟踪投诉进展。这项电台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均每天投入的时间成本都在4小时以上,我一做就是15年,从未间断。如今,这档法律咨询节目深受无锡及周边地区听众的欢迎,收听率一直名列前茅。

提到律师,一般人都会想到打官司。而我对自己的定位,更多的是以律师的身份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我曾代理过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一位老太太被骗,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官司持续了三年,最终,老太太因为年事已高,直到去世也没能拿回被骗的钱款。只要想起这件事情,我的心情都比较沉重。所以,处理一些法律问题,我是能依法调解的就尽量调解。

2012年,某安置房小区的房屋出现大面积漏水。业主苦不堪言,到我这里寻求帮助。我和业主们一起去房管局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建议直接打官司。可是因为开发商不是本地企业,倘若真打官司,从立案、鉴定、评估、开庭各种准备和流程走下来,没个一年半载休想有结果。但居民们的燃眉之急等不了。一些情绪激动的业主,已经准备去政府门前游行请愿。当时我非常着急,难道真没有一部法律能够快速解决这个问题了吗?我翻开厚厚的条文,用了一整夜的时间,终于在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找到一项内容: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质监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第二天我就带着这份条例来到市质监站提出整改申请。对此,质监站的工作人员也十分惊讶。因为从这项条款颁布至今,他们也从未使用过。最终质监局依据条例,采取行政手段,让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官司越来越多,一方面是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百姓,另一方面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如何发挥职业优势?为百姓解忧,为政府排难?我的体会是,要当桥梁,做一名政府与百姓之间的 “联络员”。

 2005年,有听众向我们投诉,质疑城管对于人行道板上的车辆违停处罚标准与交警的不一致,交警罚50,城管罚100。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我将城管局告上了法庭。期间,多个部门领导对我进行劝说,建议我撤销诉讼,选择更平和的方式来处理此事。当时我的压力非常大,一看到来电就精神紧张,但我不断的提醒自己,坚守原则,不忘初心。在我的多方奔走努力下,通过这起案件,让百姓的诉求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最终促使有关部门于2007年修改相关规定,将城管的处罚标准与交警统一。

长期以来,交通事故停车场乱收费现象普遍。根据《行政强制法》,交通事故停车属于行政服务,费用应由财政拨付,而非车主负担。为了维护车主利益,我将在节目中收到的投诉意见进行整理,多次与财政、物价、交警部门联系,最终促使有关部门采取行动,解决了交通事故停车场违法收费问题。

在一件件“民告官”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于作为公益律师的我来说,最重要已经不是简单的输赢,而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和沟通协调,一点一滴推进法治进程。将转型社会中,来自社会的、零散的、愤怒的诉求引导到法律的轨道,并为之灌注理性和法治精神,变对抗为对话,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012年,江阴市一批出租车运营牌照到期,政府并没有延长期限,而是决定将牌照拍卖,交由服务水平和整体实力更强的企业运营,部分出租车司机颇为不满,甚至为此举行了罢工。接到出租车司机咨询投诉时,我们在节目中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政府初衷的合理性和行政审批到期不再延长的合法性,正确引导出租车司机,协助政府做好安抚工作,最终事态得到有效化解。

20年的公益法律服务实践,让我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善于调解、打赢官司,更要着眼长远,预防矛盾。所以,我还努力担当另一个角色:法制宣传的“辅导员”。

为了传播法治精神,我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多年里,累计为企事业单位作了100余堂普法教育讲课,还与2个社区、团委青少年维权岗、微天使公益社团结对,免费送法下基层,为社区居民开展普法讲课280堂。

2009年1月,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无锡交通台共同组建了“大李维权工作室”,并开通了微信微博,全方位、全天候的开展普法维权活动。2011年9月,“大李维权工作室”又在无锡的7个交警大队设立了接待点,还在每月一期的《车友会》杂志上开辟专栏,由我撰稿普法。作为一个公益团队,我们每年接听、回复广大群众的咨询、投诉电话,达10000多个,接待听众来访1000多人次,都做到了“有问必答、有信必复、有访必接”。

做公益,难免会遇到一些误解。有人曾经问我,陈律师你做这个广播节目,名气大了,一定赚了很多钱吧。对此,我只能一笑而答。有人替我算了笔帐,因为做公益服务十多年,我至少损失了四百多万元。相比许多同龄的其他律师,看着与他们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说实话,我也曾经犹豫过。但这种心情,在每次听到听众一声真诚的谢谢,看到当事人感激的表情,就会烟消云散。

二十年时光匆匆而过,因为我所做的公益法律服务,党和政府给予了我很多荣誉。但我始终认为,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法律人,为中国的法治梦,我所做的只是以自己的职业特长,在志愿者活动中,尽了一点微薄之力。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会在公益法律的这条道路上一直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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