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写进了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成为全国第一个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写入规划纲要的省份。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省98%的县(市、区)和90.1%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1.3%的村(社区)设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全省90%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12348网络服务平台在全省上线运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发布《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汇编》,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抓好推进落实。
一是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保障机制等,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指引。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财政预算。推动省级财政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各级财政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应当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要。科学确定购买内容和范围,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完善补偿激励机制,使更多的市场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三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升级。2016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制定县乡村三级平台标准化建设指南,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完善法律服务标准,完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
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源整合等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能同等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支撑和服务产品供给。加强资源整合,通过组建跨区域法律服务团(组)、信息化建设等渠道,将公共法律服务力量配置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地区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