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2017年,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积极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部署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重点分工,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聚焦富民增收扩大就业,不断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委通过清单化发布、层级化引导、功能化配置等形式,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分类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布局优化、普惠可及。

(一)推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研究制订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对照《国家“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及清单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苏政办发〔2017〕65号)。我省《清单》的所有服务项目直接面向老百姓,均可按照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单位等要件进行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督促各地加快本地《清单》的制定进度,在不缩小范围、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服务清单内容,为老百姓提供贴近本地实际的公共服务。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完成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工作,11个设区市已公布实施本地清单。

(二)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我委深入分析不同人群的需求,围绕人的需要,更加科学精准的定位服务项目和功能配置标准,提交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标准》提出在农村以乡镇、建制村、自然村为空间配置单元,在城市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为空间配置单元,分别明确了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功能配置、配置主体和牵头负责单位。《标准》出台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折页和手册,向社会公布《标准》的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功能配置、配置主体,将重点放在群众家门口的公共服务上,为老百姓提供家门口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公共服务项目,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设区市对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纷纷研究制订本地标准,其中连云港、扬州等地已率先出台实施。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计监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指标体系设置63个指标,其中62个数量指标,1个群众满意度指标。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研究室联合召开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会议,推进各地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监测工作,建立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监测统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整合现有基本公共体系建设统计信息资源,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监测。

(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保障能力。结合“富民增收33条”的实施,抓好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落实和政策兑现,从合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加大教育惠民助困力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等7个方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水平。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公共体育普及工程、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等五大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方案要求,编制实施年度项目计划,强化项目日常监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保障能力。

二、打好富民主攻仗,提升群众获得感

今年以来,我委扎实履行省富民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打好“聚焦富民”主攻仗,不断开创富民工作新局面,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530元,同比增长8.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3161元,同比增长8.4%,增幅高出2016年同期0.5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4504元,同比增长8.4%,增幅高于2016年同期0.2个百分点。

(一)加强富民工作实施保障。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富民增收领导小组印发《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富民工作的通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通过日常调度、专项督查工作督导、季度通报等方式,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富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着力推动创业富民。一是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用范围;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前三季度全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供应土地447宗、1.81万亩。二是落实创业财税优惠政策。实施贯穿创业全程的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创业担保贷款扩面、提标、贴息等政策,前三季度为城乡创业者落实培训、初创、场租、社保、带动就业等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行政收费减免等21.34亿元。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为各类城乡创业新主体提供低门槛、等和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服务。前三季度,为13392家小微企业办理19609笔贷款转贷,转贷余额348亿元,建立12.7亿元“科技贷款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现省内全覆盖。四是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丰县、沛县、如皋市等14个县(市)入选结合新型城镇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在以返乡创业促扶贫发展、转型脱困、特色小镇和重点镇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今年前三季度,支持各类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19.93万人,创办经济实体17.18万个,带动就业88.48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0%、37%、36%。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1.65亿元,进一步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1.39万人,同比增加4.56万人、增长4.27%。二是着力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加快富民产业发展,前三季度安排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亿元,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推动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深入实施众创空间建设行动,前三季度,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累计达498家,其中国家级94家;全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达582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数量、面积及在孵企业数居全国第一。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等“十大行动”,前三季度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17793万人,同比增长3.4%。

(四)加快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致富。一是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前三季度,全省698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交易)额超550亿元,同比增长8.9%,利润超过350亿元,同比增长7.8%,农产品网络营销额超过270亿元,增幅达到28%。二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12311”创意休闲农业省级特色品牌培育计划,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和特色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前三季度全省创意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超过320亿元,增幅20%以上,新增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景点近1000个。三是全面推进确权赋能。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全省94%的应确权行政村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整体进度在全国第二批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中位居前列。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沛县、东海县、海门市、盐城市亭湖区六个县(市、区)入选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四是完善支农惠农政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前三季度全省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余额30883亿元,同比增10.7%。“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面,农地抵押融资试点业务扩展到全省37个县(市、区),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扩展到10个县(市、区)。五是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12.81亿元,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重点片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倾斜,确保各类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着力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需求,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农商行扶贫小额贷款余额24.9亿元,覆盖14.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实施重点群体激励政策。一是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本单位同级职称享受同等工资福利。二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试点,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全程培育;前三季度,全省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6.17万人。三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完善高校科研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试行多元化薪酬分配制度、允许兼职兼薪等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在苏南自创区开展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便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等。四是加大小微创业者创业致富支持力度。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7年省财政新安排3亿元“小微创业贷”为各类城乡创业新主体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服务;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01万亿元,税收优惠减免约90亿元。积极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试点,徐州市睢宁县获批为国家试点城市,将在发展农村电商等方面做进一步探索。五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政策宣传月和就业服务月活动,有序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和就业服务实现“两个100%”。六是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脱困。积极稳妥分流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前三季度,分流安置1838人,分流安置率达76.3%,帮扶8.41万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宿迁市入选国家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激励计划试点,将在农业新业态带动、生态扶贫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打造“生态富民”工程。七是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优化企业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启动省各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设区市深入推进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八是健全基层干部队伍收入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缩小地区差异,完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政策,加大对基层一线的倾斜激励力度。

(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水平。一是合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成省级集中的覆盖1亿人基础信息、7748万人参保信息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社会保险主要险种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全省13个设区市实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二是逐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47元/月和611元/月,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为1.06:1,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9:1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51%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三是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在全国率先建立综合性、托底性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监督和救助等全方位保障,政府保障和补贴的对象约25万人,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全面消除。四是加大教育惠民助困力度。建立全省各学段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和残疾学生就学信息库,截至三季度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资助春季学期专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省补资金和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教育补助经费45.62亿元。五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7月中旬顺利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今年以来,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数7.7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2.6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3%。六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优先支持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的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进行危房改造,全年对2.3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给予补助。七是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60元以上补贴。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截至前三季度,全省已新建成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807个,新建、改建适老住区11个。

三、2018年优化公共服务工作思路

2018年,我委将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清单和标准的实施为抓手,更大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建立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优化,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隐形财富”。

一是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清单。开展“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期评估,督促各地抓好规划和清单的推进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按程序对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科学、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机制。

二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指导各地在不缩小范围、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实施本地标准,加快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全覆盖、全达标。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或修订相关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规划标准,构建完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三是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能力。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力度,向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倾斜,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省和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和补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四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应用,更好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全面覆盖、资源共享、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公共服务各环节公开透明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参与渠道,促进公共服务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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