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数据”战略部署,发挥大数据在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大数据建设应用是适应科技发展趋势、赋能司法行政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大数据技术在不同业务领域得到迅速应用,不断推动人们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正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行政需要通过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加强大数据建设应用是助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促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司法行政“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会上,司法部提出要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支撑和驱动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数据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新阶段,通过与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可以实现对法治建设、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辅助决策,帮助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科学决策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助推司法行政在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强大数据建设应用是补齐司法行政大数据短板、提升信息化应用实效的迫切需要。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数字政府”建设目标和现实工作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数据治理能力较为薄弱,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数据共享、开放和服务程度不够,基于数据的分析研判、决策支撑能力还不强,数据分析工具运用比较单一,数据建模、分析、应用等方面人才匮乏,这些短板制约了信息化作用的充分发挥,迫切需要通过大数据的建设应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二次、三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围绕“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建设总体规划和全面提升大数据慧治能力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促进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使大数据在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汇聚、开放共享。建立科学规范的数据汇聚共享机制,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条线部门相互配合,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互通的司法行政大数据汇聚格局。以开放共享为常态、不开放共享为例外,推进数据资源跨领域、跨地区、跨层级交换共享,稳步有序推进司法行政资源数据向社会开放。
——坚持标准统一、规范治理。推动江苏司法行政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基础数据统一归集、集中处理,通过对各业务领域汇聚数据的自动关联分析,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和数据割据的现象。统筹开发数据资源,建设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强化对数据获取、处理、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数据分析严格规范,让数据产生最大价值。
——坚持实用导向、创新应用。从工作需求入手,主攻薄弱环节,以应用为内生动力,围绕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刑事执行四大领域,积极开发大数据应用平台。强化最新科技成果运用,汲取群众创新智慧,加大智能化设备引入,提高数据采集、加工、利用水平,优化司法行政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急用先行、并联推进。优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技术成熟、基础条件较好的业务领域建设大数据应用平台,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见成效,以点带面,逐个试点、逐个完善、逐个推广,带动各层级、各领域司法行政大数据稳步发展。
——坚持严格防护、安全可控。始终坚守网络安全底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和技术防护,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司法行政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三、发展目标
聚焦“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主攻方向,围绕“创新引领、数据赋能”总体思路,坚持数据汇聚、治理、应用一体推进,用2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个集约高效、应用丰富、全域共享的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形成一批契合工作、科学精准、智能高效的大数据应用产品,建成一套架构完整、广泛适用、运转顺畅的大数据工作机制,助推司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要实现四个显著提升:
一是数据资源治理能力取得显著提升。建立健全源头数据采集清单和目录指标体系。按照不同业务条线,逐项明确信息数据的生产单位、主管部门、基本内容、数据质量、更新要求等要素,提升数据采集质量。整合构建数据丰富、架构科学的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推动统一集约的数据资源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建成优质高效的基础数据库、主题应用库、智能工具库,夯实司法行政数据应用根基。
二是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取得显著提升。主动对接各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法大数据共享平台,大力推动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共享协同,制定完善部门之间数据开放、分类目录、接口规范、数据质量、安全保密等共性标准,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编制司法行政大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根据数据分类和作用,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动各个领域信息数据按需向社会开放,逐步开通司法行政信息数据产品服务,发挥数据价值。
三是数据应用赋能成效取得显著提升。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等业务板块,决策支持、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大数据应用创新。运用数据分析、挖掘、检索等技术手段,融合数据分析模型和建模工具软件,探索建立司法行政算法仓库,提供菜单式、组合式、个性化的数据组件和应用服务。汇聚资源聚力攻关,着力培育孵化一批智能高效、行业领先、赋能作用显著的大数据应用产品,助力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是数据安全防护力度取得显著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个环节防护策略,确保数据安全可控。坚持赋能与严管并重,逐步健全优化司法行政数据使用授权体系,按照“最小范围、按需供给、权责相适”的原则,推动数据资源精细化管理,落实数据分级分类授权应用模式,坚决防止数据丢失、泄密、超范围使用等问题。
四、重点任务
围绕以上发展目标,全系统要在省厅统筹领导下,围绕司法行政核心业务,坚持数据应用和工作创新相结合,力争在以下八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1、“大数据+”法治建设
利用大数据为支撑,对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展运行监测、质量监控和成效监督,多维度衡量实际“法治效益”,科学分析评价法治建设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用。全面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相互贯通,利用互联网+法治监测平台对工作质量和各运行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提升管理的即时性、过程性和系统性,打造全口径归集数据、全过程监控运行、立体式评价效能、全数字支撑决策的法治工作新格局。通过数据发现当前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为我省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依法行政工作动态监控网络,实现法治决策科学化、法治目标精准化和法治服务高效化。
2、“大数据+”行政立法(备案审查)
构建大数据辅助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机制,注重获取和运用数据,并对数据做出量化分析,为立法工作提供客观支撑。通过大数据技术采集社会热点、收集和筛选立法意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对立法的需求,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利用门户网站、移动端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民意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辅助立法决策。加强内外部数据对接,充分运用执法、司法以及政府日常管理数据分析结果,提高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引入大数据挖掘技术,研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系统关系,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提供重要依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将大数据应用于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文件从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清理等全流程监督,实现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三率”动态分析,为实施依法行政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3、“大数据+”行政执法监督
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系统归集执法数据、监测执法过程、构建分析模型,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省政务办和相关执法单位的数据对接工作,扩大基础数据规模、夯实数据基础,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自动抓取,为全面掌握行政执法的运行规律、全面监测权力行使的基本状态、科学评估行政执法的效能效果提供数据支撑。利用大数据比对发现违规执法线索,强化对执法环节的智能比对和数据碰撞,自动预警、有效查纠执法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执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加大对海量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执法预警模型,及时发现在单个数据源中无法发现的问题,实现对各类异常违规行为的实时监测。开展常态监测,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示提醒,有效采取预防措施,增强执法监督工作主动性、实效性。
4、“大数据+”公共法律服务。
着力推动“精准服务”。积极探索基于数据协同的新型服务模式,化解线上服务的难点和堵点,大力推广“不见面”审批和“不用跑”服务,推动法律服务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健全完善公民法律服务档案,打造法律服务标签体系,对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服务诉求、轨迹偏好等准确定位。努力实践“精准普法”。通过大数据实现普法需求和宣传资源的有效匹配,根据不同人群的身份特征、生活习惯和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定制“普法套餐”,形成数据驱动的需求分析、产品研发、智能推送业务闭环。积极探索“精准法援”。主动对接政法、民政、人社等部门养老、救助、抚恤、社会福利等领域数据资源,构建数据关联分析模型,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对象等进行精准分析定位,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进“精准管理”。依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大数据,建立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管理使用,提升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通过大数据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监管,从刑事判决、处罚记录、异常行为、服务投诉等方面数据入手,精准定位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推动合法、合规执业。
5、“大数据+”矛盾纠纷化解
打造人民调解线上多元化解平台,完善人民调解与法院诉前调解、与公安“110”非警务事项分流对接机制,探索人民调解+“微网格”新模式,提升源头信息采集能力。借助网络爬虫等信息工具,对12348江苏法网、法润民生微信群及司法行政“两微一端”等信息扫描排查,利用语音、语义、OCR等智能识别技术,提取有效信息,进行识别标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对人民调解卷宗和裁判文书等进行深度挖掘,以法律法规、案件情节、当事人特征等为依据,自动生成调解预案,智能匹配推送,为提升调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供支撑。建立大数据模型,实现对矛盾纠纷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动态趋势分析,增强政策波动、热点事件等情形下的预警能力。运用大数据技术,排查矛盾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信息,对相同时间、相近区域、相似情形特别是涉及同一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推动形成“主动防范、及时化解”的工作模式。
6、“大数据+”特殊人群管理
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类别、犯罪类型、禁止令、居住地、工作场所等信息,建立行为控制模型,智能推演活动轨迹,灵活设置电子围栏区域,提升管控的精准度。依托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拓展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电子证照、行政处罚和刑事执行等信息,实现异常情况提前预判、及时处置。利用机器学习、专家知识等大数据技术,修正矫正质量评估标准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推动自助学习分析模型不断完善,向社区服刑人员精准推送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等学习内容,并运用人像识别、动作识别等技术开展在线身份核验,保证学习真实有效。加快推进大数据技术在监狱系统的深度应用,依托刑罚执行一体化平台等建设,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力度,增强监狱动态监测、智能预警、超前防控的能力,保障监内持续安全稳定。以实现“精准戒毒”为主要目标,创新大数据与戒毒工作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形成数据规范、信息共享、功能完备、应用丰富的大数据支撑体系,全面提升戒治质量和水平。
7、“大数据+”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政治统领,加快推进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及分析研判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所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水平。着力打造智慧政工平台,将干警信息建档进库,准确掌握队伍管理基本情况、历史表现情况和民警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隐患,逐渐增强对队伍情况的掌握能力。实时抓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数据,通过科学建立模型,实现对资源分布的动态分析、警力资源调配的实时预警以及警力资源的科学配置,使队伍管理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干警职业成长档案,为其自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成为其规划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干警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粗放、无序的状况,达到以“互联网+”推动警力的科学使用和个人的自我实现。通过优化模型算法,实现干警队伍的智能分析和管理,切实减少主观人为的影响,使各项管理工作真正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减少人力付出,提升整体实效。
8、“大数据+”指挥决策分析
强化社会治理决策支持。充分汇聚部门数据、行业数据和社会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技术,精准判断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焦点、堵点及难点,对接“四色预警”工作机制,构造多层次、一体化的决策支撑和知识服务体系,推动“主观经验型”决策向“数据驱动型”决策转变。强化法治建设决策支持。推动法治大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准确掌握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总体状况和动态趋势。通过对法治数据内在规律和联系的深入挖掘,为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研究、中长期规划制定、重大决策部署督查等全局性业务开展提供支持,推动形成“用数据感知、用数据评价、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考核”的“数字法治”工作模式。强化民意舆情决策支持。依托法律服务大数据,对服务动态、公众意见、舆论热点等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判断服务趋势,提升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坚持民意导向,优化服务供给,通过大数据引导新型服务产品研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盘棋”的原则,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打造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共同推进的大数据建设应用工作新格局。突出“一把手工程”,把大数据建设应用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靠前指挥,部署和推动各项工作。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发挥业务技术部门团结协作的优势,形成推动工作整体向前的合力,努力营造大数据建设应用的良好生态。推动江苏司法行政大数据研究中心实战化运作,协调专人负责,压紧压实工作职责,着力探索和实践司法行政大数据创新应用。
(二)强化基础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立足于满足大数据建设应用需求,配置服务器、存储、数据挖掘工具、数据交换中间件等软硬件设备,完成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充分运用好各级政务云平台,主动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云服务资源,为大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和分析等提供可靠的硬件保障。深化与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拓宽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渠道,进一步强化对数据的归集和治理,为司法行政服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三)强化标准规范。按照司法部颁布的信息数据标准,吸收其他政府部门制定大数据标准规范的经验做法,打造集采集、汇聚、治理、应用、安全于一体的江苏司法行政大数据标准体系。制定信息数据采集清单,明确数据的采集内容、标准格式、管理主体和更新要求等,提升源头信息采集质量。从加强数据治理、应用服务、安全防护等方面入手,制定数据质量校核、共享开放、安全使用标准,确保数据安全有效,为各项应用和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人才支撑。不断健全大数据人才工作网络,既通过内部挖潜发现人才,又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人才,为大数据建设应用提供智力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全系统对大数据及其价值的认知,积极培育大数据思维,努力营造大数据应用的浓厚氛围。切实开展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大数据研究团队“领头羊”的作用,重点加强大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建模、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尽快形成研究成果。
(五)强化创新引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典型,带动全系统整体发展。积极创新工作模式,通过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政社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企业单位参与和承接,推动大数据建设应用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加强舆论宣传,围绕数据服务、开放共享、智能应用、融合创新等内容,以大数据竞赛、评选等活动为载体,对有特色、效果好的研究成果开展典型选树,加强宣传推广,形成规模效应、品牌效应。
(六)强化考核激励。研究制定大数据建设应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纳入全系统绩效考核整体工作,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梳理大数据建设应用任务清单,明确建设内容、计划安排和具体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全面掌握大数据建设应用发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动态跟踪和过程评价,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或部门要严肃督办、问责,做到以考核强执行、提质效。积极支持大数据的理论课题研究、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应用示范等工程,开展创新人才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并取得实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创新活力。
附件:《司法行政大数据建设应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司法行政大数据建设应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信息数据采集清单,提升源头信息采集质量。 | 有关业务处室 | 2020年三季度 |
2 |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大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和分析等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撑。 | 12348协调指挥中心、装备财务保障处 | 2020年三季度 |
3 | 加快对接各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法大数据共享平台,拓展数据共享渠道,实现数据资源统一、有效汇聚。 | 12348协调指挥中心、设区市司法局信息化责任部门 | 2020年四季度 |
4 | 完善司法行政数据库体系,推动基于司法行政大数据资源的重点领域主题库、专题库建设。 | 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1年二季度 |
5 | 编制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目录、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完善资源目录体系。 | 12348协调指挥中心、有关业务处室 | 2021年四季度 |
6 | 构建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推动形成共用共享、科学合理的大数据建设应用整体布局。 | 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1年四季度 |
7 | 构建支撑大数据建设应用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系统安全等目标。 | 12348协调指挥中心、设区市司法局信息化责任部门 | 2021年四季度 |
8 | 开展“大数据+”公共法律服务,准确判断服务趋势,把握群众需求,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0年四季度 |
9 | 开展“大数据+”矛盾纠纷化解,完善人民调解线上多元化解机制,把握矛盾纠纷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等特征和规律,实现重点事件和重点人员风险提示和预警。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0年四季度 |
10 | 开展“大数据+”特殊人群管理,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的精准评估,加强大数据在监狱、戒毒系统的深度应用,强化对特殊人群的管控能力。 | 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狱局、戒毒局、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0年四季度 |
11 | 开展“大数据+”行政立法(备案审查),构建大数据辅助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机制,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将大数据应用于备案审查工作,为实施依法行政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法治调研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备案审查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1年二季度 |
12 | 开展“大数据+”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归集执法数据、监测执法过程、构建分析模型,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精细化水平。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1年二季度 |
13 | 开展“大数据+”法治建设,对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展运行监测、质量监控和成效监督,科学分析评价法治建设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用。 | 法治督察处、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1年四季度 |
14 | 开展“大数据+”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及分析研判信息平台、智慧政工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隐患,逐渐增强对队伍情况的掌握能力。 | 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1年四季度 |
15 | 开展“大数据+”指挥决策分析,建立健全大数据条件下的指挥决策体系,提升对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法律服务等方面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权威性。 | 办公室(指挥中心)、12348协调指挥中心 | 2021年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