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0-05-12  浏览次数:

 

2019年,江苏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推动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统筹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认真履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印发江苏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建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决策咨询专家库,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决策质量。认真组织起草省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在全省全面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主体责任,提出我省具体举措,明确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扎实开展保护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督察。开展年度法治综合督察,切实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法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败诉与责任落实、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情况等纳入评价范畴。

在全国率先完成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37家2019年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项目。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高质量立法制规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若干措施》《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和《立法协调和论证咨询办法》,组建立法专业团队30个,首创试点立法项目主办制度,以团队形式实行立法项目化管理。调整公布28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增加民营企业数量。

编制《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列入计划项目41件,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20件,省政府规章项目21件,其中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17件。坚持“党领导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做好法规规章审查修改工作,完成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项目14件,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按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清理,涉及机构改革和行政裁决有关规定清理,以及省定证明事项所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审核确认省级行政执法主体73个,22个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的事业单位仅能作为受委托执法的机构。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核发工作。组织省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34个省级机关单位2873人报名参加,实际参考2353人。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举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

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镇域、街道行政执法权限。对各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和工作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对拟集中的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实施制度和保障措施。

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对全省7个设区市70份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案卷、13个设区市104份环保领域、26份司法行政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协调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

四、强化法制审查,做好政府参谋助手

依法审核确认省政府组成部门、部分省委机构、部分省部双重领导单位和群团组织共53个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06件、战略合作协议及政府合同27件、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审查24件,向国务院及省人大报备省政府规章8件,开展备案审查182件,办理公民建议审查18件;审查厅机关合同41件,厅机关处罚、投诉信访复核7件。印发文件规范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举办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培训班,提升全省合法性审查能力。梳理公布我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22项,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

针对机构改革后拟调整的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对44个省政府部门逐项开展合法性审查,调整权力事项2831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条。对省政府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35个部门292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聘请法律顾问1700名,省级机关共聘请法律顾问450名,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推动出台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

五、依法复议应诉,主动发挥层级监督职能

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0件,受理294件,审结299件(含2018年结转案件)。办理国务院复议裁决案件30件,协助司法部现场核查案件33件,处理行政复议监督案件6件。办理省司法厅复议案件122件,其中省厅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102件,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20件。

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99件,无败诉案件。其中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293件(一审152件、二审141件),省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12件,省政府赔偿案件5件。办理省司法厅行政应诉案件67件(一审40件、二审27件),无败诉案件。

强化调解理念和方式运用,着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25件。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机关重大违法行为向省政府发送专报,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化解重大行政争议。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约谈相关省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20余次,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11份。加强对省级机关部门和各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指导。积极开展省内外调研,为推进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六、积极履行职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成立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压实责任。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分解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各项司法行政改革任务,逐项落实。

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4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整合省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减少审批层级,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审批工作规范化建设,明晰省、市、县三级审批部门责任清单。创新审批工作机制,在全国首次创新尝试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委托工作。

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取消9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由当事人书面承诺等其他方式替代,对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开具的证明实行内部核查。率先在全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6个试点单位办件51.7万余件,时间缩短近30%,申报证明材料减少20%以上。处理群众通过证明事项清理群众投诉监督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40余件。

七、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仲裁等非诉讼化解方式,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力量参与,构建基层纠纷化解防控体系。构建诉讼与非诉、信访与非诉的对接体系,在人民法院、信访部门设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实现平台、机制、工作的全面对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非诉服务中心44个,法院建立非诉服务分中心37个,其他集中处理矛盾纠纷的部门建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50个。试点地区法院立案数同比下降18%。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我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39.6万余件。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全省建立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1238个。培育个人调解工作室,覆盖婚姻家庭、物业管理、交通安全、信访处理、外来务工等15个领域。选聘声望高、能力强的退役军人开展“老兵调解”。指导加强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调解模式,推广“视频调解”“微信调解”。大力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信访一次”机制,化解信访积案和重点矛盾1850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451件。

建立行政裁决告知、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矛盾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等“三项机制”,集成提高行政裁决效率。贯彻落实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实施意见规范仲裁委员会换届复核工作,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面梳理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明确向群众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4大类24个。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一线平台职能定位。在全省98个县(市、区)和1198个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实体服务网络。实现实体服务统一受理。将公共法律服务与网格化治理体系对接,推动服务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内下沉延伸。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法润民生微信群”成员超260万名,收集法律服务需求3万余条,发布法治资讯300万余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400万余次。

建立司法行政“2+1+N”一体化智能平台,打造全国首个“城市法律服务云”。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50余类在线法律服务事项,在全国率先实现“7×24”小时不间断公共法律服务。江苏法网开放法律服务专家预约栏目,方便全省群众约定时间向知名律师等专家咨询法律问题;开辟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一站式帮助农民工解决法律问题。

做好律师、公证服务管理工作。顺利组织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扶贫、“法企同行”等活动,帮助4400余家乡村民营企业实际解决问题5000余件,帮扶特殊人群特困家庭1378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8亿元。出台公证行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企业“公证顾问”制度,对接服务300余家。推进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文件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2019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467件,创历史新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57385件(不含咨询),受援163677人次。

举办集中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大走访、法律咨询服务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万多场次,发放相关法治宣传资料310多万份。成功举办第二届“宪法宣传周”、第十三届全省“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活动;持续开展“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法律六进实践行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升级行动”,完成大运河沿线1.6万余个村居的村规民约梳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与良性互动,全面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初步打算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保障,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

二是做好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继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做好地方立法草案审查修改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标准化工作;推动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

三是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项程序要求,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论证咨询作用。

四是整体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重心下移,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夯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进一步探索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建设。

六是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