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认真学习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落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切实做好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江苏建设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专题培训班,着力提升法治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为了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起草《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和《法治服务保障“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并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取得良好成效。
(二)切实做好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分别制定相应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与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的意见》,不断提升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拟制《江苏省贯彻〈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组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贯彻实施。认真开展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持续推进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已实现1.7万余个村(社区)建立“援法议事点”,全省覆盖率达85%。
(三)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法治合作。积极与沪浙皖三地不断拓展法治合作领域,健全合作机制,取得了诸多合作成果。在南通市召开沪苏浙皖司法厅(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轮值会议,以“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为主题,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并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
二、不断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
(四)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全年审查修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24件,《江苏省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等是全国第一部此类地方立法,《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是国家成品油领域“放管服”改革后第一个作出全面规范的立法项目。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实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推进立法风险评估,完善立法协调和论证咨询机制,发挥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和“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督促省级机关单位对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有效实施立法评估制度。
(五)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全省涉及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其中,涉及长江保护法内容的,共梳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000余件,经审核确认,对其中24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涉及行政处罚法和不合理罚款规定内容的,共梳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000余件,经审核确认,对其中304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组织开展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六)继续做好省政府规章编纂翻译。开展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编纂,对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收集、梳理、汇总并统一格式,组织规章起草部门(执行部门)对规章文本进行逐一核对、勘误,初步完成1985年以来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汇编整理。组织规章译审专家库成员开展2020年新制定和修订的省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工作,完成《江苏省地图管理办法》《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等省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工作,并印制正式译本。
三、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七)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机制,系统评估拟出台政策的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常态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规范行动,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情况、目录化管理情况、法定程序落实情况、监督和责任落实情况,对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送省政府。
(八)加强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333工作体系”,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监督的闭环管理。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文件决策合法适当作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保障省政府文件决策合法性。全年共审核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合法性审核办件700余件,接收备案设区市政府规章32件。
(九)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省各地共实现70余万件总办件量。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事项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制定印发《江苏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对具体实施告知承诺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核查的方式、期限、标准和要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十)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首次全面采取在线考试方式组织省级部门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编制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行政执法案卷及评查规范》,评选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经陆续开展统一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工作。配合省有关单位完成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相关任务,加快构建全省集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代表省政府处理行政复议申请600余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省市县三级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同步到位。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全流程规范全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年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00余件。加大对基层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建立全省行政应诉情况年度报告、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全省行政应诉案卷评查、行政应诉办案能手评比等活动,编印《全省行政败诉典型案例选编》《行政复议应诉年度资料汇编》等办案辅助材料。
(十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各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部署,实施《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重要举措责任分解表》,组织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改革推进会,坚持把抓好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明确责任、跟踪问效,确保所有重要改革举措按时保质完成。制定《江苏省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印发分工方案,把改革要求贯彻到发展规划中。
四、大力推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十四五”规划。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全省已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6个,开展企业合规审查85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26万余次。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全省共有村(社区)法律顾问近1.2万名,提供现场服务32.8万余次。推广应用融合办理平台,全年受理各类服务事项92万余件次。积极开展“创人民满意窗口”主题活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7000余人,提供法律服务4000余件。
(十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出台“八五”普法规划。举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百年进程”主题论坛、“百万党员学党章学党史学民法”“民法典宣传月”、长江保护、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系列普法活动。全省举办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2.5万余场次,新创建33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5个“大运河法治文化品牌项目”及6个“法治文化特色园”。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对标复核。
(十五)提升仲裁、公证和司法鉴定水平。推动仲裁改革取得突破,全年全省仲裁办案量1.5万余件。推动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揭牌运行,设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实施“提升公证便民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全省办理公证近80万件。推动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全省司法鉴定业务总量15万余件,位于全国前列。
(十六)发挥律师队伍“专业化”作用。创新“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对接本地优势产业链。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推动全省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其中省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对接率达到100%。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推动两公律师队伍建设,两公律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十七)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万余件,接待解答群众咨询91万余人次。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体的多样化法律援助需求。继续在南京等8个设区市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完善刑辩全覆盖试点,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其中因全覆盖试点增加2万余件。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全省共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万余件。
(十八)推进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发展和深化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非诉纠纷机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66万余件,其中95%以上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纠纷排查,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劳务用工等涉及职工、农民工、困难群众劳动保障、卫生健康、教育文体等民生领域,有效化解涉企涉工涉农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