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1-00043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法律服务,普法宣传,非诉纠纷化解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1-05-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50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办〔2021〕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0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 271


省民政厅:

经研究,现对钱伯安委员《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建议》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为重点,推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一是全面建成省到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创新设立具有江苏特色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率先实现三大平台全面覆盖,形成以实体平台为主干,以社会联动普法、公益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四张网”全覆盖为依托,具有江苏特色的“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并施行《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推动在基层村居构建法治社会多元规范、规范实施、法治服务、秩序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推动基层群众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心理和行为习惯,加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三是促进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组织全省1.2万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及9.5万名“法律明白人”帮助全省2.1万个村(社区)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专项梳理,把法治元素导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推动解决百姓关注关心的基层公共问题,让群众在遵从公共约定的过程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着眼德法融合,依托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普遍成立乡贤会和百姓议事堂,推动群众把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自我道德评判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钱伯安委员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法治社会“五大体系”建设,探索构建“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江苏模式,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推动全省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立足江苏实际,不断校正、完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各项指标,打造升级版;加强指标跟踪评测和调查验证,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实践中,形成推进指标体系的运作机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注重发挥指标量化性、引导性、评价性等作用,提升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的江苏样板。

二是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大型司法所,探索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扩展法律服务项目,引导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设立代办点、工作站等形式为农村地区群众直接提供办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流动服务、巡回服务方式,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法治宣传、仲裁、司法鉴定等服务资源,定期深入偏远乡村,开展现场面对面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点、公证代办点等部署应用远程视频办证系统,促进公证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下沉,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实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拓展工程。调整困难认定标准,推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确保受援人群稳定在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以上。探索援助事项范围向食品药品安全、化工产业安全、环境整治、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对追索劳动报酬类事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人群,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援助重点人群,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修改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建立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推动从人找法援向法援找人转变。

四是探索公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推广家事公证法律服务。围绕“养老”“婚姻家庭”等基层治理的重点领域,深入社区宣传推广家事公证服务,接受群众的咨询与业务受理,为群众提供包括生前预嘱、意定监护、家族财产传承规划设计、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保管、遗嘱执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等在内的综合性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委托,对业委会选举投票、业主重大事项投票等进行公证,保障业主民主决策权的有效实施。通过广场宣传、培训讲座、现场咨询等渠道开展公证进社区活动,做好“公证+调解”服务,运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小区群、微博等网络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群众传播公证法律知识、预审公证材料、处理矛盾纠纷。

五是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在巩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等工作制度,引导法律顾问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定期开展法治讲座,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润民生微信群”的作用,及时收集群众线上需求,为群众提供线下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安置帮教等指引服务。加强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全面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六是加大基层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基层普法活动,提升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建立网格对接体系,充分发挥司法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平台作用,完善“网格+调解”“网格+律师”“网格+普法”模式,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法治宣传员等法律服务力量主动融入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引导律师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网格工作人员和社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帮助解读法律法规,配合网格员参与矛盾调处、重点人员走访等工作。

七是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落实《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司法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推动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可持续。积极推广宜兴购买律师集中办案模式,加强对我省经济薄弱地区政府购买专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督查。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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