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1-00048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1-05-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8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办〔2021〕5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 232


省卫生健康委:

经研究,现对顾咏梅等28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社会婚检重视力度提升未来国家人口素质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对婚检未做强制规定,《母婴保健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婚检的相关规定与《民法典》并无冲突。

2.关于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另外,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对婚检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等协同就近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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