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1-0005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1-05-25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办〔2021〕6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省法院:

经研究,现对谢士灵委员提出的《关于我省法院要确保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全部开庭审理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2016年,联合省政法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定》。2019年,联合16家单位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律师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律师的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

于谢士灵委员提出的二审开庭审理率不高的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完善。一是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机制。对于辩护律师提交的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的异议及证据材料,二审法院应当接收并出具接收清单。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将律师的意见作为二审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判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的辩护作用。二是加强二审阶段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加强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的保障。对于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异议权,为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畅通律师反映问题的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并公开联系方式。三是联合律师协会开展相关课题调研。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律师协会开展对二审庭审方式的调研,围绕二审阶段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公诉人出庭应诉、庭审方式对庭审结果的影响等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完善我省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保障。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