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2-00045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5-30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53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2]8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法院协商会办,现答复如下: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时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5-30  浏览次数:

 

周继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法院协商会办,现答复如下: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我省高度重视仲裁工作,省司法厅重组以来,认真履行仲裁指导监督职能,严格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召开全省仲裁工作会议,提请省两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指导省仲裁发展促进会印发首个省级层面《关于加强全省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推动仲裁工作在机构改革、业务拓展、人才支撑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全省仲裁案件量和标的额,由2019年全国第9、第10位,分别上升到2021年第7、第6位。目前,全省共有13家仲裁委,共聘任仲裁员4008人,累计办理案件13.3万余件,标的额近2500亿元。2021年,全省仲裁机构办理案件15498件,标的额281亿元,案件类型涵盖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房地产、金融、物业等领域,在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于您建议中指出的全省仲裁工作在办案量、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工作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透彻,这些问题一直都是制约我省仲裁发展的痛点堵点,我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特别是近两年,我们围绕仲裁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向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请示汇报,会同省法院、工商联、自贸办等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拿出务实举措,努力推动问题改进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转变发展方式,放大服务效能

推动仲裁机构积极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大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更大力度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指导仲裁机构主动服务保障重大战略,积极与自贸片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接,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主动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旧城改造,采取仲调结合等方式有效化解纠纷。在巩固传统优势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服务案源,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针对经济活动中活跃的中小微企业、电商企业等,争取工商联等支持,运用仲裁建议书等形式为企业防范风险提供法律服务。2021年,全省仲裁案件占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商事案件比例,由之前的4.4%上升到10.5%,仲裁在商事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得到提升。办理土地交易类仲裁案件77亿元,占总标的额27%;办理金融类案件1950件,标的额13亿元。南京仲裁委积极保障南京创新名城建设,办理知识产权类型案件在全国排名第5,涉及发明专利、技术服务合同、特许经营等领域,《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已连续5年专章介绍。

二是更大力度延伸仲裁服务触角。统筹利用司法行政系统资源,进一步拓展仲裁服务网络,推动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引导仲裁机构主动与法院对接协作,在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设立仲裁工作站、仲裁服务窗口,通过法院立案过程中的繁简分流等程序,将其中可以由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引入仲裁渠道,减轻法院办案负担。支持扬州仲裁委在邗江区创新设立“仲裁驻村联系服务点”,采取“仲裁+网络+铁脚板”工作模式,为群众和驻村企业提供线上答疑、线下走访和定期现场服务,将仲裁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指导仲裁机构加强与住建、法院等部门协作,联合打造物业仲裁平台,制定专门仲裁条款,聘任专职调解员和办案人员,积极承接基层法院物业类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常州仲裁委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签署《物业纠纷委托调解协议》,每年承接和参与调解案件超过1000件,在物业类案件中排名全国第1。指导南京、无锡、苏州开展旅游纠纷仲裁试点,探索搭建旅游纠纷专业仲裁平台,制定旅游消费纠纷快速调解仲裁规则,着力降低案件受理门槛、简化仲裁程序、减少仲裁费用。

三是更大力度推广互联网仲裁。开通运行江苏网络仲裁平台,汇集各仲裁机构的网络仲裁通道,推动仲裁诉求网上办理、信息数据网上汇聚,为群众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抓住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经济业态带来的机遇,指导各仲裁机构研发网上仲裁系统,探索建立电子证据传输、认证与固化、在线庭审和全程线上仲裁为一体的智慧仲裁平台,提升仲裁工作智能化水平。目前,全省13家仲裁机构全部建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南京、苏州、南通等仲裁委开通网上、微信立案等功能,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立案申请,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受到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好评。指导盐城仲裁委成立全省首家网络仲裁院,会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等举办全国第二届互联网仲裁(盐城)论坛,不断提升互联网仲裁影响力。同时,加强互联网仲裁交流,在区域远程庭审、《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共用等方面加强合作。近两年,全省网上仲裁共8626件,占同期案件比例为28%。

二、推进仲裁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抓住中央两办出台仲裁工作指导意见的契机,把改革作为推动仲裁发展的重要引擎,逐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推动常州仲裁改革试点。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确定以常州仲裁委为试点,开展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指导常州市司法局、常州仲裁委研究制定改革措施,并推动常州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改革方案。积极向司法部请示汇报,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等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仲裁收费性质调整等改革难点问题,争取重视支持。2021年6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常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的方案》。目前,《关于常州仲裁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运作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改革后,常州仲裁办经费来源由全额拨款调整为自收自支,仲裁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变为经营服务性,仲裁办获得相对灵活的财务和人事自主权,仲裁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仲裁办编外自主招人、自主定酬,设立仲裁发展基金。

二是推动仲裁专业队伍建设。通过换届复核程序,指导仲裁机构加强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秘书、仲裁员三支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仲裁委成员履职。针对仲裁委员会“空转”,仲裁委成员“虚化”等问题,指导仲裁机构依法科学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进一步明确仲裁委委员工作职责,用制度督促委员会成员尽职履职。对于履职不到位,在任期内不按规定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予以劝退。进一步优化仲裁委委员构成,明确委员必须经推选产生,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降低行政官员兼职比例,实现专兼职相结合,淡化仲裁委组成的“行政色彩”。改进仲裁员聘任管理。积极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指导仲裁机构根据业务性质、矛盾纠纷解决需求,聘任相应专业、领域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分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探索设立仲裁员推荐名册。引导仲裁机构聘任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人员担任仲裁员,聘任在基层享有较高威望、善于调处民间纠纷的人士参与仲裁调解工作。严格规范仲裁员聘任程序,对于党政机关在职人员和仲裁委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兼任仲裁员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省仲裁机构共聘任仲裁员4008名,其中律师1783人,党政机关在职人员920人,外籍和港澳台仲裁员72人,初步建立了专业化程度较高、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打造职业化仲裁秘书队伍。指导仲裁机构制定完善仲裁秘书岗位聘用、职级晋升等政策办法,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仲裁机构按照市场化模式选聘仲裁秘书,根据绩效确定薪酬,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奖励激励机制。加强仲裁秘书的政治品德、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其服务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能力,建设操守规范、业务精湛的仲裁秘书队伍。目前,全省仲裁机构共有在编16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9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比47%。

三是推动仲裁办案质量提升。切实把办案质量作为推进仲裁工作的生命线,指导仲裁机构建立案件质量内控机制,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对组庭、开庭、合议、裁决、送达等重要节点的控制,对裁决书实行逐级核阅制度,建立案件督办、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回避等机制。针对部分仲裁案件久裁不决,严重影响仲裁效率等现象,在全省开展仲裁积案清理集中攻坚行动,指导仲裁机构在全面深度排查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实施“一案一策”“挂图作战”,大力清理仲裁超限案件,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共清理超限案件540件,标的额15.4亿元。落实省两办意见关于“筹建江苏仲裁协会”部署,积极筹建省仲裁协会,经与省民政厅沟通,拟将省仲裁发展促进会改建成立省仲裁协会,性质为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目前,已形成筹建方案,各项筹建工作正稳步推进。

三、加大服务创新,提升品牌影响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加强区域仲裁交流合作,积极打造特色仲裁平台,不断提升仲裁品牌影响力。

一是强化区域仲裁合作。积极构建区域仲裁联盟,推动省内仲裁机构合作。指导成立宁镇扬、苏锡常仲裁联盟,深化仲裁规则共商、庭审场所共用、仲裁员名册共享等合作。指导盐城、南通、泰州仲裁委成立仲裁联盟,推动苏中仲裁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支持徐州仲裁委联合山东、安徽、河南等10家仲裁机构发起成立淮海经济区仲裁联盟,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省内机构与省外机构合作,全省13家仲裁委全部加入长三角一体化仲裁发展联盟,合作开发接地气的仲裁服务产品。指导南京仲裁委等签订《粤港澳大湾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仲裁机构多边合作倡议书》,推进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法律服务互融互通。

二是打造专业仲裁平台。设立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集聚全省仲裁优质资源,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专业平台,吸引更多国际商事案件到江苏来解决争议。与省港澳办联合开展仲裁进企业服务活动,加强与港澳企业家座谈交流,举办“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国际商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国际商事仲裁论坛,不断加深国际商事仲裁交流合作。2021年,中心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65件,涉及美英法日新等国家和港澳台等地区当事人。搭建自贸区仲裁平台,指导南京仲裁委揭牌运行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发布了江苏自贸区仲裁规则,助力自贸区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苏州仲裁委设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促进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交流合作;推动连云港仲裁委设立连云港国际商事仲裁院,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商事争端解决。助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指导全省仲裁机构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设立10个知识产权仲裁平台。2021年,全省受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428件,涉及金额20460万元,案件量同比增长一倍。

三是加强仲裁宣传推广。在全省开展仲裁制度宣传服务月活动,推动仲裁法律制度“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众宣传仲裁制度优势、提供咨询服务100余场,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的知晓率、认可度。加强仲裁案例选编应用,被中国法律服务网案例库采用36篇,“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投资合同纠纷仲裁案”被司法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坚持理论和实务相融合,先后完成《江苏自贸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模式创新研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研究》《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研究》和《金融仲裁实践中践行习近平新时代金融治理重要论述探析》《虚假仲裁及其防范》等一批重点课题和论文,及时回应仲裁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仲裁机构利用“4·8司法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机,加强仲裁制度宣传推广。常州、扬州、泰州等地向社会发布仲裁白皮书,以编印仲裁刊物、播出《仲裁之声》、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扩大仲裁宣传,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四、完善支持监督,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省法院牢固树立支持和监督并重的司法理念,在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坚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适度审查、慎重适用公共利益等原则,有效保障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完善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工作机制。在全国法院较早探索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办理机制,2015年省法院下发通知,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到高、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办理。相比最高法院2017年的通知要求,江苏法院的归口办理机制是最完整彻底的,明确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案件也归口到涉外商事审判庭办理。率先建立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制度。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借鉴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的报核制度,要求各中级法院拟对仲裁协议或裁决作出否定性评价的案件,应在报请省法院审查同意后再作出裁定。2015年以来,各中级法院上报的拟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拟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中,有近一半省法院未核准同意,有效发挥报核机制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规范仲裁保全和执行程序。江苏法院高度重视仲裁保全和执行工作,着力规范和完善仲裁保全程序审查、实施,以及与仲裁机构的衔接。省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内仲裁案件、涉外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法院办理,并对申请文件、审查实施期限、通知保全结果、财产保全和裁决执行的协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江苏法院坚持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不低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据不完全统计,2015以来江苏法院每年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数均在2000件以上。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审判经验总结。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2010年,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制定《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适用作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程序,统一裁判尺度。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近年来,省法院聚焦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先后完成了《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研究》等一批重点调研课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充分发挥专业调研服务审判、指导审判的作用。积极参与仲裁法修订工作。省法院高度重视仲裁法修订工作,派员参与最高法院召开的仲裁法修订研讨会;组织召开全省法院仲裁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并向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积极为仲裁法修订贡献江苏智慧。

三是健全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强与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持续提升法院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工作效果。无锡中院与无锡仲裁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的意见》,强化沟通协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镇江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的意见》,建立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完善、创新司法监督机制,促进提高仲裁公信力。徐州中院、常州中院等与当地仲裁委开展常态化交流座谈,畅通沟通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仲裁工作指导监督,持续推动全省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业务拓展,加强仲裁制度宣传推广,加快网络、旅游、金融等仲裁业务创新,推动仲裁案件量和标的额双提升。强化改革驱动,及时总结常州仲裁委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成效,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全省面上的改革。强化支撑保障,加强与省法院、省工商联等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工作会商机制和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加快筹建省仲裁协会,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发挥仲裁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作用,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仲裁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推动我省仲裁事业改革发展。

 

 

 

江苏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