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3-00039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3-06-15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798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3〕8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9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张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办案纳入所属医院、医科高校工作评价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认真履行司法鉴定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扎实推进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效能。目前,全省共有137家司法鉴定机构,1660名司法鉴定人,2022年度办案量16万余件。依托医院和医科院校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我省鉴定主力军,全省共有78家由医院或院校为母体发起设立的鉴定机构,承接了大量鉴定工作任务,尤其在处理疑难复杂、重新鉴定等工作方面,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长期以来,司法鉴定机构依托的相关高校、医疗机构对司法鉴定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如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累计投入经费约1000万元,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2009年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通过CNAS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双认可”,成为全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教育培训机构、省妇女伤情鉴定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医疗损害首次和重新鉴定机构。徐州医科大学在场地、管理等方面给予司法鉴定工作相应支持,对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教职工,均综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要素进行年度考核,保证司法鉴定人办案、出庭和培训的时间。同时,我省在制度上明确了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参加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和出庭的权利义务,省市两级司法鉴定协会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培训和研讨活动,便利司法鉴定人参与继续教育。

您提案中指出的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存在评价体系不完善、行政监管不足的问题,一直是我厅重点关注、致力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三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加强鉴定业务能力水平测评,提升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效能。2022年,围绕提升规范化水平,会同省司法鉴定协会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制定《江苏省司法鉴定建设规范(试行)》团体标准,指导全省鉴定机构基本实现了服务基础扎实、内部管理严格、业务流程规范、质量管控有效的建设目标。2023年,着力推进鉴定机构规模化发展,出台《关于建设培育规模化司法鉴定机构的实施意见》,计划培育一批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规模化司法鉴定机构,发挥地区辐射效应,构建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的行业发展新格局;评选一批在专项鉴定业务上具有较高行业认可度的品牌化鉴定机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近年来,每年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组织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指定鉴定项目的考核测评,通过率保持在97%以上。

二是畅通跨部门协作,提升行政监督管理效能。加强与卫生、教育、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的要求,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并颁布了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完善司法鉴定退出管理机制。2021-2022年度,组织专家开展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等多项目业务检查,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督检查,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督促整改到位。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初,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委托流程、执业行为,规范保险机构涉鉴行为,建立行政监管沟通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涉及保险理赔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人和鉴定助理管理制度,保障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梯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制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司法鉴定人的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我省结合实际,从2022年启动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会同省人社厅起草了《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评审条件采用多元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开展评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司法鉴定人的职称申报渠道,对于在高校、医疗机构已经具备相应职称的鉴定人员,并对职称转评条件作了规定,为鉴定人持续提升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年,启动组建省司法鉴定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省司法鉴定协会印发了《江苏省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省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司法鉴定后备力量,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完善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监管、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和表彰工作等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形成针对性举措,联合相关部门一道共同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沟通合作,促进司法鉴定机构体制机制相关问题的解决。目前,我省很大一部分鉴定机构是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发起设立的,这类鉴定机构部分存在激励、分配等机制僵化、鉴定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对鉴定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会同省卫健委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参与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更高质量地履行社会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会同省教育厅进一步改进高校开展社会服务的考核方式,要求相关高校加大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校内司法鉴定相关考核、表彰评价标准,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更好地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责任。

二是加强执业监管,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执业水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职业道德、程序规范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整体发展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大司法鉴定行业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业务专项执法检查,与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司法鉴定质量实行全时域、全方位监控。加大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力度,做好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核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违法违规线索,对违规违纪的鉴定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及时对违法违规违纪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开展行业处分,对违法的鉴定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加强工作调研,推进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结合年度工作,着眼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全省高校和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鉴定工作保障、继续教育等问题的需求和意见。重点围绕影响和制约司法鉴定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研究破解问题的办法,加强与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协力推动司法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效率和行政管理效能。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推动我省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司法鉴定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