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3-00041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19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54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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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办〔2023〕8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沈永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关心与支持。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近年来,我们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定位,在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加大探索、积极实践,努力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一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台网络。纵向以实体平台为主干,率先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横向以12348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为依托,率先打造“7×24”不间断服务。通过探索打造“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架构,形成富有江苏特色的服务模式。实体平台年均提供服务超300万件次,话务平台年接听群众来电量最高突破70万通,网络平台浏览人数累计超过2082万,三大平台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是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覆盖。打破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布局,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作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基层社情民风、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等制度,引导村(居)法律顾问主动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12万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2万余个村(居)。近三年,提供现场服务超百万次,组织开展法治讲座30余万场,覆盖人群770余万。
三是加大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性、疏导性、预防性作用,不断深化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领域、全方位对接群众生活、市场主体、重大项目,进一步凸显法治护航力、服务力、保护力。围绕出生、入学、就业、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阶段,梳理权力清单,研发服务产品411个,试行开展公民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民生领域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延伸,创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通过设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组建法律服务团等方式,实现176家省级以上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在园区集聚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各类市场主体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近三年,累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16万余次,组织法治体检16500余家。
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述,总体上看,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较晚,各类型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呈现“先服务、后监督”“重服务、轻监督”的现状,亟需健全完善科学的监督评价体系。为此,省司法厅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探索实践。
一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江苏省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紧贴实际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研制发布涉及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热线服务等业务领域省级地方标准20余项。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标准贯彻实施,在全省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贯标工作,建成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43个。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2021年,南通市通州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级标准化项目验收。
二是探索建立民意12348工作机制。将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平台运行管理规定(试行)》,通过建立统一受理、分类处置、服务评价、整改反馈、分析研判等五项工作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的闭环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取得实效。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力争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
三是探索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省司法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21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服务多元供给、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障能力以及社会评价等六个方面,提出57项指标,为我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指标体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结合中央和我省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省司法厅已出台的相关评价指标(如《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确保指标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同时,采取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指标为主,突出可评价性和可操作性。
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实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项目,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职能整合,促进形成平台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机制协调高效、服务供给丰富拓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的工作格局,推动我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整体提升。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调整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一是以国家“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再造,构建涵盖接待、受理、办理、评价、反馈的全流程标准化体系。二是创新服务评价监测机制,加强服务事项“一事一评”和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加强当事人基础信息采集和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了解掌握指引服务转化效率,客观评价服务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科学性,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确保各项服务“办到底、办得好”。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抓好《指标体系》的应用,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