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3-00046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法律服务,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建设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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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办〔2023〕9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您提出的“关于以疫为鉴明得失 创新治理登台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治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也是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找准法治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结合点发力点,有效促进全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聚焦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一)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毫不松懈、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这项“国之大者”。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委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全面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强化涉疫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帮助企业群众纾困解难,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动出台《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创新推出“产业链+法律服务”,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各地组织“法治体检”6341场,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引等各类服务事项28.17万件次,引导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服务46万人次。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五类案件”办理,组织“法援惠民生·倾情保稳定”专项活动,推动省补资金由3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制,全省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533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6.9万余人次,我省常住人口受援率达到万分之11.9。
(三)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结合“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和省委政法委社会矛盾风险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活动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立法民意征集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复议应诉立案等平台,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滚动式、定向式”排查,组织矛盾纠纷“百日攻坚”活动,2022年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5万余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9623件。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全面覆盖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矛盾纠纷,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体化”研判,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目前“苏解纷”微信程序注册用户已达416万,线上受理化解非诉纠纷近10万件。深入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牵引,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依托,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纵向调解体系,市县乡三级建成运行332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1300余个接待窗口,全省95%以上矛盾纠纷实现在基层化解。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中央改革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编制,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一)完善社会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修订养老服务条例、精神卫生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医疗保障条例、基层卫生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推动规章清理评估,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提升社会规范执行效力。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推动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针对社区环境、文明公约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印发《江苏省基金会换届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全省基金会依据法规和章程开展换届工作,提高依法自治能力。省工信厅修订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举办全省社会责任建设业务培训,评估全省400余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形成《江苏省2022年社会责任评价总报告》,引导企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三)强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省政府举办第六届“江苏慈善奖”表彰大会及第三届江苏慈善论坛等系列活动,弘扬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婚姻家庭幸福护航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移风易俗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入家”,持续开展“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主题活动,创新应用家庭积分制、道德红黑榜、孝善基金等载体,强化道德教育推动法治信仰内化于心。省妇联、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联合开展“百法进万家”主题活动,启动“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全省招募1000名讲师在城乡社区开展1万场次的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安全守护宣讲培训,提升妇女群众的法治素养。
三、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夯实社区治理基层基础
(一)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基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路径,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13个设区市均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深化网格化治理创新,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省级网格化政府规章《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创新开展“精网微格”工程,全省共划分网格10.5万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24.65万名。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单位、行业领域等依法治理,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的意见》,在全国首创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在4900多个村居社区建立“援法议事”点,有效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互融互进。以“马庄经验”为代表的乡村治理模式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以“栖霞网格化治理”为代表的社区治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出台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规则,推动各地各部门聚焦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法治惠民活动,省市县累计推出法治实事项目1万余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强化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各地贯彻《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普法类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共创平安”等社区活动中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心理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作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人员等重点人员帮扶。优化以社区为主导、社会组织为枢纽、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抓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完成对411个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规范整治,注销、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5461个,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劝散、公告非法社会组织32家,全省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4.4万家,志愿者人数2172万人,志愿队伍11万个,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持续净化。
(三)强化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着眼“建、管、用”一体推进,颁布“法律明白人”证书、徽章样式,开展全省“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先进个人和百佳“法律明白人”评选表扬活动,联动农业部门选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省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20余万名,参与立法民意收集2.4万余人次,提出立法建议2100余条,引导法律服务15万余件(次)。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建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2个、第十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81个,加强家庭积分制、道德红黑榜、孝善基金等方法创新应用,激励引导基层群众正确维护法律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127个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被司法部采用,录用率、录用量均居全国首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江苏在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这对我们推进社区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强化基层治理的党建引领、提高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效能,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让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大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安排,充分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参照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专项检查,形成清单、调度、考核、奖惩等闭环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法治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促进法治社会的全面发展。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社会情势的动态发展变化,将法治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彰显现代法治的价值属性和目标追求,使法治社会建设成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是大力提升社区法治素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工作要求,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高质量推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做大做强“法润江苏”品牌,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一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团体章程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基层治理。明确规范基层权力,为基层减负赋权,赋予基层更多的治理资源,促使其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署、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二是及时全面分析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测评结果,及时总结推广苏州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经验,细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探索“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精准普法模式,发挥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宣讲团、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等辐射带动作用,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应知应会清单制度,大力推进以“法润江苏 德法同行”为代表的各类主题活动,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实现全民普法教育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三是持续构筑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高地,推进“一地一品牌”建设,在提档升级法治文化场馆等阵地、繁荣发展法治文化艺术作品、丰富活跃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域内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同时,借助江苏地域文明探源工程,深入挖掘各地历史先贤、文化遗产、名胜古迹中的法治名人故事、法治格言警句,整理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培育“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认同法治、信赖法治、践行法治。
三是大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不断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协商、办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确保基层群众对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主管理和科学决策。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整合“援法议事”“法治小区”等各方资源,加强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深化“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强化“五民主三公开”,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推广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居)民议事协商模式,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深化依法治企,持续开展“法企同行”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民企建设行动,壮大“送法送政策进企业”联盟,完善企业全周期法律风险提示产品,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切实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法治入家”,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三八”维权周、“家庭学法竞赛”等主题活动,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营造崇德向善循法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大力提升群众法治满意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优化升级,规范诉调、访调等对接工作,规范设置,规范流程,规范数据报送,加强老兵调解、金牌调解、个人调解工作室、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加强和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指导中韩(盐城)法律服务产业园、苏州自贸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行,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广部署远程视频公证、推动设立仲裁服务联络点,提升基层实体平台办事服务能力。注重增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依法有序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需求指引、协作联动制度,强化案件质量常态化管理,提高援助精准度公信力。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