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4-00083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法律服务,普法宣传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5-13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0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2024〕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 139

省委组织部:

经研究,现就宁道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法治护航是乡村振兴必不可少的保障。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持续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健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体系,推出“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家门口”“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的立体防控“四大工程”,打造以“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为运行模式的具有江苏特色的非诉化解体系,2023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54万件,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持续加强涉农法治宣传。一体培育21万余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和2万余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常态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普法助民村居行”“法治服务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等系列活动2.5万余场,部署实施村(居)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四是持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召开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会,开展法治薄弱村(社区)排查整治,健全“援法议事”“百姓议事堂”等村民议事平台,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用好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农村基层群众组织,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

下一步,针对宁道龙代表的建议,我厅将立足自身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更好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一是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部署实施党委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涉农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治职责强化、乡村依法治理主体力量培育、城乡法治资源融合共享、法治建设协同贯通机制完善、法治乡村建设激励保障等法治乡村建设“六大行动”,加强村(社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轮训,探索建立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制度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深入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二是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治文化惠民行动,将法治文化与农耕文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作富有农耕农趣农味、体现和谐和顺和美的乡村法治文化产品,推动乡村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明新风尚。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一体服务,打造融合度高、综合性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深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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