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4-00085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法律服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5-13
标        题 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605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2024〕7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05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 169

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研究,现就封孝权代表提出的关于“编制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破产案件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审判的重要责任主体,是破产事务处理核心机构,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编制全省破产管理人名册,对于规范破产人管理、提升全省管理人履职能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司法厅指导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省律师协会积极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有效发挥稳市场、保民生、促发展重要作用。2023年,全省律师办理破产与重组诉讼案件5651件,办理破产与重组非诉讼案件3586件,帮助澳轲莱印染、宝通镍业、泓海能源等300余家企业破产重整、再启新航,有效推动一批企业经清算后有序退出市场。

下一步,针对封孝权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协同推动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协调对接。以省破产管理人换届改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省高院相关部门对接协调,配合做好编制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相关工作。指导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省高院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人动态管理使用机制,在人员入库、分级管理、动态调整、人员选取、考评考核等方面不断优化完善。

二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着眼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推动全省破产管理人资源平台APP建设,协助建立管理人信息库。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与基层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代表等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法院案件办理信息、管理人履职信息、管理人账户信息以及债权人会议等有关信息,整合全行业数据。更新完善入库管理人基本情况、履职情况、考评等级、奖惩记录等。

三是积极助力司法审判。指导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挥沟通桥梁作用,打通资源壁垒,探索与破产法学研究会等多方协作,加强管理人与破产法官的培训交流,就破产法理解与适用、理念更新与实践操作、专业水平提升与行为规范等问题达成共识,强化职业共同体意识,合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量。督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时收集调研会员单位在实际执业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诉求,对反映量多、上报量大的关键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更好地保障会员和债权人权益。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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