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4-00111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建设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5-13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4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2024〕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
 

省委政法委:

经研究,现对民革江苏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水平 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苏实践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抓手,加强县乡村三级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和新兴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特色调解工作室发展,打造“苏解纷”非诉服务品牌,在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新实践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针对民革江苏省委会的建议,我厅将立足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实战平台建设。加强市县乡三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非诉服务功能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联动强化“苏解纷”、“微解纷”平台对接,持续提升“苏解纷”线上非诉服务平台使用效能,推动构建“7+1”非诉解纷方式、线上线下融合联动的非诉纠纷综合化解服务场景。按照“应融尽融、应进尽进”的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分中心)对接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培育发展金融、新能源、知识产权、互联网、新业态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发挥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类商会调解组织作用,示范推广顺丰、菜鸟等一批新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调解组织。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协同推进《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深化“调解+”“派驻制”调解模式,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健全完善信息即时联通、问题集中研判、矛盾联合调处机制。探索推动调解程序前置,健全诉前调解案件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联动机制,加强调解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发挥。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基础保障。推动各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补贴、个案补贴动态增长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支持调解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完善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和等级评定工作。积极从退休法官及其他政法干警、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选聘法律、医疗、劳动保障、心理学等专业人员建立专家库。持续开展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提升轮训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与高校合作,开展调解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及技能培训等。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