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4-00119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6-20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01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司〔2024〕10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1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

朱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初步答复意见,联合省法院当面听取您的意见建议。根据您反馈的意见情况,我们又再次修改完善答复材料,形成本答复。

一、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基本情况

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特色做法,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

一是重视建章立制。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细化了出庭应诉工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责任追究情形,规范全省出庭应诉工作。结合我省出庭应诉工作实际,联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4大类11项具体规定和工作要求,有力推动了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提升。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本辖区出庭应诉情况反馈至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出庭应诉通知,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及时确定相应负责人出庭应诉,跟踪了解出庭应诉情况。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加强行政诉讼应诉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形式,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

三是强化考核考评。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内容,引导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或者对本机关败诉案件反映问题未予整改、导致因同类问题多次被判决败诉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积极挖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的地区、单位和人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丰富宣传方式,总结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二、下一步提升出庭应诉实效的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坚持“应出尽出、通知必出”原则,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业务培训、庭审反馈、问题约谈等制度。细化出庭应诉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出庭”原则,督促提醒规范出庭应诉程序,确保行政诉讼“见到官”“说上话”“解决事”。结合每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情况,完善跟踪评价机制,通过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的评价,持续关注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实践能力,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用发挥。规范行政应诉职责分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二是强化出庭应诉监督指导。指导各行政应诉主体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提高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工作水平,强化对行政诉讼个案指导。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问题,主动对接各级法院,妥善处置化解。开庭前,释明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顾虑;庭审中,加强释法明理力度,争取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开庭后,复盘梳理,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参与庭审的认同感。将出庭应诉指导贯穿行政诉讼“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全过程。组织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到法院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与法院就有关共性法律问题加强研究沟通,严格规范经复议后应诉案件答辩状撰写、证据提交、出庭应诉等,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适时联合省法院发布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规范指引作用。

三是强化出庭应诉责任落实。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职责,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扎实做好法定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工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扣减其所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得分。进一步明确负责人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应予以问责的违法失职行为种类、问责启动主体和问责对象,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责令整改、纪律处分等措施,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应诉,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