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省厅“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促进民生保障 维护公平正义。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结束。
三、活动内容
按照省厅“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的总体部署,集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军人军属、低保和低收入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印发万份维权宣传资料。落实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的“五一劳动法律宣传服务月”活动,印发万份如何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等资料,宣传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举办百场法律咨询活动。每个市县至少组织一场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进企业、工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建议。
3、办理一批劳动维权案件。简化受理程序,对农民工因紧急或特殊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援助,事后审查,集中办理一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类损害赔偿案件。
4、加强相关部门间维权协作。加强与人社、建设部门及各级工会组织的协作和配合,建立情况沟通、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帮助农民工等劳动者向人社、建设部门举报,通过行政途径实现“快捷讨薪”,尽量缩短劳动者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快捷有效地为劳动者维权。
(二)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1、建立一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摸底各地军分区、人武部以及当地驻军建制旅(团)及其以上单位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情况,尚未建立的,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在五月底前完成与所在地部队相关单位对接协调工作。
2、办理一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指派有经验的律师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3、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进军营,通过司法行政“12348”公共服务平台或开通网上专栏等方式解答官兵日常法律问题,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解决官兵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
(三)强化低保人群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1、扩大低保人群法律援助知晓率。通过电视、公交、地铁等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确保让每名低保对象知晓法律援助,方便低保人群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求助。
2、开辟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居、社区,了解低保人群的法律服务需求,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为行动不便、患病的老年人残疾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3、建立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数据库。加强与工会、民政、残联等部门衔接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低保人群、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政府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纳入法律援助数据库,对这类群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切实做到“应援尽援”。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是“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务求实效。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一部署开展有针对性、易操作、受欢迎的活动,真正为劳动者提供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广大劳动者的手中和心里。
(三)积极宣传。各地在服务活动期间,要深入发现和挖掘本地法律援助的先进事迹,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提供报道线索,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