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16-06-28  浏览次数:

2016年,省厅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进一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责任部门:法制处、行政审批处)

2、推进执法执业监管公开透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执业”。重点推进刑罚执行、戒毒矫治、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监管依据、内容、标准和结果。加快省厅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归集共享,主动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牵头部门:法制处、办公室;责任部门:监狱局、戒毒局、相关业务处室)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升级行政审批系统,推动省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按照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信息,能够公开的均要及时公开。(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二、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4、进一步推进政策措施公开透明。重点围绕结构性改革,加大法律服务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省厅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对公开的政策措施,通过在司法行政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政策解读宣传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措施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5、推进收费政策信息公开。实行法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司考处、基层处)

6、推进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加大法律服务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结果、违规查处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方便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了解基本情况并选择服务单位。(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法制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围绕服务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7、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布援助政策、办理程序、申请地点等信息,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到达率。对法律援助数据类信息,每季度公开1次。(责任部门:法援中心)

8、公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牵头单位:法务办、12348中心;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9、公开法律服务公益活动信息。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期盼,积极公开开展“法润江苏”系列活动的信息,公开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及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让群众广泛了解司法行政各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四、围绕助力服务型机关建设推进公开

10、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理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定期对民情民意进行分析并作为决策重要参考。(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制处、相关业务处室)

11、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奏、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每半年公开1次省政府十项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及时在司法行政网站集中公开决策部署、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预决算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对财政资金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及时公开招投标等物资采购信息。(责任部门:计财装备处、办公室)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3、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安排,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司法行政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安排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注重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注重运用系统内外各类新闻媒体,特别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发挥“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牵头部门:法制处、宣教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全系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研判处置,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部门:宣教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5、更好地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与相关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强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发布。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及时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报道解读,并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采编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宣教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6、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规范化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7、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网站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建立完善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及时回应群众的法律需求,全方位提供公共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参与和监督。(牵头部门:办公室、12348中心;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8、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按照每2年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教育引导政务公开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