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千万不要把宅基地房屋卖给城里人!
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 988

   

    农民兄弟进城务工后,有的打算把农村的房屋出售。对此,法援小助助提醒: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一定不要农村的房屋出售给城里人,不然就会有法律风险哦!

 【法律风险】农村房屋出售给城里人的法律后果:

1、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无效;

2、该房屋被拆迁时,违法出售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回放】

  2008年刘某与妻子离婚后,为还赌债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院落以8万的价格出售给镇居民先生一直居住至今,但一直未办理任何产权变更登记,刘某于2010年死亡。现该房屋正在拆迁,从台湾回来探其母亲(刘某前妻)的刘某独女得知消息后,以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裁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小助助提醒】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买卖。

2农村房屋依法买卖,亦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宅基地房屋依法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卖给外村村民的,同样是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农村房屋买卖亦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如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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