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级机关法宣办: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有关安排部署和省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面向全省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今年全年学习的基础上,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12月2日至12月8日。
12月3日上午,在南京市举办全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宪法宣传微视频“万屏”多媒联动展播。
四、主要活动
全省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十项活动:
(一)开展“开放日”活动。按照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个开放日活动的统一部署,在首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12月3日下午,以“弘扬宪法精神 走进司法行政”为活动主题,在厅机关开展“开放日”活动,届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步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新职能、新定位的了解,展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江苏经验”,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12月份,全省城乡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主题馆等法治宣传阵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重点突出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阵地的开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可学习、可感知、可获得,14个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同时,各地统一组织开展“四个一”专项活动,即:张贴1幅宪法主题海报、悬挂1条宪法宣传标语、发送1条宪法宣传公益短信、组织1场法治文化活动。省司法厅统一策划主题海报、宣传标语、公益短信内容,各地积极下载使用中国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依托法治宣传阵地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书画作品展览、法治谜语竞猜等为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宪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公益短信见附件1。
(二)开展宪法“千场巡回宣讲”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部署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开展宪法“千场巡回宣讲”活动。省级层面,省法宣办联合省法学会,从省“七五”普法讲师团遴选专家学者,从地方“普法达人”“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中遴选“草根名嘴”,组成10人宣讲团,以“名师名嘴讲宪法 千场宣讲润江苏”为主题,赴全省13个设区市开展巡回宣讲。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参照省里模式,分别组成宣讲团,深入本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村居开展巡回宣讲。12月4日上午,以“名师名嘴讲宪法 千场宣讲润江苏”为主题,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在南京市联合举办省暨南京市宪法“千场巡回宣讲”活动,届时全省各地同步开展宣讲。宪法“千场巡回宣讲”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万屏’展播(映)”活动。在前期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基础上,从12月初至12月底,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全省各地充分运用公交、地铁移动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集中展播(映)宪法主题优秀微视频作品,推动形成全省“万屏”共同宣传宪法法律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省司法厅通过“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和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博、微信,分批将40部优秀微视频作品上传发布,供各地下载使用。
(四)开展“宪法宣传进影院、进电视、进宾馆”活动。推广苏州、扬州等地做法经验,组织实施宪法宣传进影院、进电视、进宾馆活动。通过全省农村数字影院的放映点、城市商业影院的影厅和家庭数字电视的开机画面、点播栏目,播放宪法主题影像作品,投放宪法公益广告,推动宪法宣传影院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宪法进宾馆》活动方案,根据宾馆、酒店的特点和客观条件,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投放宪法文本,供客人学习阅读,在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的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挂图,推动宪法宣传宾馆、酒店全覆盖。此项活动自12月2日至12月8日集中开展,今后努力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五)开展“在线访谈”主题活动。12月4日下午,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由厅领导带队走进省政府门户网站举办宪法在线访谈主题活动。此外,自11月下旬开始,省司法厅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滚动播出“新修订《宪法》与依法治国”“‘ 快板’点赞新《宪法》”“深化‘七五’普法增强全民宪法信仰”“‘ 抖音’唱响新《宪法》”等四期宪法访谈节目。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地本部门普法网站、门户网站普法栏目以及江苏网络普法联盟等在线法治宣传阵地的优势加强宪法宣传,同时协调督促各类媒体落实《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宪法主题访谈活动,进一步提高宪法学习宣传工作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六)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和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举行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参加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直观生动的宪法法律教育。
(七)开展“重点对象集中学习宪法”活动。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期间,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在国家工作人员层面:全面落实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体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精神。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乡以上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在青少年层面: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讲宪法课;12月4日,全省中小学校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国旗下讲宪法”活动,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培育校园宪法文化,把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年礼等仪式,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演讲、书写宪法板报、召开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宪法精神。全省高等院校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利用高校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报纸等开设专栏、专题,举办大学生宪法知识网络竞赛、宪法朗诵征文比赛、宪法巡回专题讲座等,增强学生宪法意识;组织法律专业大学生走进社会,向群众宣传讲解宪法,在宪法宣传教育实践中增强宪法体验。
(八)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印发的《宪法进万家活动方案》,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村(居)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省法宣办统一购买发放一批宪法文本;引导村(居)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一次宪法学习专题党课;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村(居)开展一次宪法宣讲;在每个村(居)设立宪法宣传教育阵地,成为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的窗口;通过地方传统曲艺节目、农民画、剪纸作品等,深入浅出地宣传好、解读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推动宪法宣传走进基层、走进群众。
(九)开展“全省宪法知识网上闯关竞赛”活动。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期间,省司法厅通过“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平台部署开展。建立“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知识闯关竞赛”试题库,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修订宪法;制作宪法知识闯关竞赛网上专栏,设计主题海报、微信页面、二维码等电子素材,明确参赛规则;12月4日当天,开辟竞赛通道;实行抽奖激励,定期通报参赛人数,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参赛率。设区市级以下层面,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宪法日知多少”全民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在移动平台搭建一个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的平台,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向网络延伸,不断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开展“第六届‘万人学法竞赛’决赛”活动。根据竞赛活动的总体安排,在前期网上考试和现场初赛的基础上,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省级机关法宣办于11月下旬,在南京举办现场“万人学法竞赛”决赛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认真梳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落实;要认真制定细化活动方案,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自选动作”,打造特色亮点,努力在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再有新创意、再创新品牌、再出新经验。“国家公祭日”期间,南京市要将公祭日法治宣传纳入“宪法宣传周”活动中,重点围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活动。
(三)落实普法责任。实行“谁立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多渠道、多环节加强法律起草的解释、说明,引导公众参与讨论,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注重宣传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用生动的案事例、鲜活的语言宣讲宪法。更加注重分众化、互动式传播,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各设区市司法局请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联系人:雷纳君,联系电话:025-83591311,邮箱:1905343887@qq.com。
附件:1.“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公益短信
2.宪法“千场巡回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