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统筹推进。为总结和部署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全局《2017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和年初的全局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3月,召开了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下发《2017年度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意见》,邀请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通报了2017年政府法制重点工作。8月和9月,先后接受了省法宣办对我局学法用法工作现场调研和省依法行政办对我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情况的现场调研督察,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资料,充分肯定了我局推进依法治价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的检查和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全省价格系统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依法行政重大问题亲自研究和部署,对重要价格立法靠前指挥。每年初,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责任状,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江苏省定价目录》在修订过程中,张卫东局长专门召集局办公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曹俊生副巡视员带队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沟通汇报,有力推动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开展。张卫东局长、陈琪宏副局长亲自与省编办沟通争取我局政策法规处单列。
三是注重强化法制监督。一方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2017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6件,共回复群众网上留言739条,其中领导信箱共126条。另一方面加强内部法制监督。最近三年的依法行政会议上,局领导都将法制监督作为一项重点来强调,要求价格法制机构每年要有重点的选择价格系统内部一到二个条线开展法制专项监督。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价格执法条线开展专项法制监督,对13个设区市物价局价格处罚案卷开展专项评查,进一步强化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条线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
二、切实加强规则规范建设
一是推动立法实施工作。认真抓好《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价格争议调价处理办法》“一条例一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曹俊生副巡视员带队赴省法制办对接争议调解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省法制办高建新主任和省局祝井贵副局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办法》,发布6件调解典型案例,为《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营造良好氛围。2017年3月起,做好争议调解办法的贯彻实施准备和宣传发布工作,2017年5月1日是《江苏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在系统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通过现场督察,组织相关人员测试、汇总实施情况等举措,既总结《条例》实施成绩,也指出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要求,推动“一条例一规章”在系统的实施。
二是积极推动规章修订工作。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江苏省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和《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评估论证工作,通过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修订小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系统意见提出修订草案,并于2017年9月底将两部规章草案报省法制办。根据省政府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要求,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修订草案。根据收费许可证改革的实际,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通过积极推动“一条例三规章”立法修订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组织局各有关部门编制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17件。6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文件清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局10个部门对与我局职能相关的67件文件进行清理,并于7月底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清理建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起组织局12个部门对涉及我局的7部价格规章以及我局制定的161件价格规范性文件展开清理,形成了初步清理结果,并报送省法制办。2017年10月,清理并公布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着力规范价格行政权力
一是大力精简政府定价事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2017年3月启动了对2015年《江苏省定价目录》的评估和修订工作,在各地评估、提出修订建议、审核汇总的基础上,征求了全省价格系统和52个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于6月底将目录修订稿报价格司初审。10月底经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黄莉新批准同意上报国家发改委审定,12月7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我省修订意见,我省是全国第2家经审定同意公布的省份。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放开取消2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4项定价项目权限下放基层管理,修订后市县参与到13大项中12大项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二是梳理规范价格备案事项。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的价格备案制度,组织系统对现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备案事项进行梳理,在各地上报汇总、审核确认、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在全国价格系统创新公布了《江苏省价格备案事项汇总目录》(第一批),其中省设价格备案事项5项和市设价格备案事项6项,明确我省实施价格备案的项目和设定依据,进一步规范价格备案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对我局65项权力事项责任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通过局门户网站和“一张网”平台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和实体服务窗口,编制并对外发布我局管理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适用范围、申请方式、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一系列要素,方便办事群众查询了解信息。公开发布“不见面审批”清单,69项在线办理的业务事项中,除4项依法需要见一面才能办结外,其余65项管理事项“不见面”均可办结,“不见面”事项占比达94.2%。
四是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认真落实2016年11月修订出台的《江苏省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围绕重大决策,我局配套完善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专项程序制度。2017年10月,我局成为全省第二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单位,全年实现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率100%。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17年顾问律师共参与重大价格政策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信息公开答复办理,出具法律意见32次。
五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在充分征求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等29家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我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公平竞争审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等6部门,向各市县、省各有关单位转发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并部署有关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本局制定的定调价文件,实现公平竞争内部审查100%。
四、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2017年,加大专项价格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教育收费、电力价格、涉企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重点价格检查。出台《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解决相关封闭区域中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规范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和管理单位的价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出台价格行政执法“一案三书”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尝试在全省的检查工作中推广,真正做到查处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
二是强化反价格垄断执法。查处全国手机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在历经三年调查后,依法对VIVO手机江苏总经销纵向控制产品价格案处罚698.3万元,受到国家发改委高度评价。查处了高邮液化气强制收费案,经测算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20余万元;纠正了连云港货车登记管理行政垄断行为。全年抽调全省执法人员70余人次,分赴新疆、甘肃、内蒙古等10余省市,参加了国家组织的港口、化工、造纸、原料药等反价格垄断重大案件调查,做出重要贡献,多人受到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书面表扬。
三是健全完善价格信用体系。修订出台《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全省19000多家大中型企业签署价格信用承诺书。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初见成效,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制度和差别化污水处理政策同时获得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奖,省物价局被评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集体。根据省编办部署,对1092家省属事业单位开展信用评价;按省消协要求,对230家2015-2016年度诚信单位进行价格信用审查;根据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17家环保电价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示。积极参与《江苏省价格信用信息目录》、《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扩大消费“双百计划”推进方案》等诚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制定。组织开展41家诚信区域创建情况考核验收,命名237家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
五、多元防范化解价格矛盾
一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00多条(篇),其中政策文件160条,政策解读16条,发布成品油价格公告19条,编发价格分析报告500篇,公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12条。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7件,均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问题解答、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舆论。2017年“江苏物价发布”新浪微博全年发布信息595条,微博粉丝总量45000余人,为网友提供咨询服务100多次。畅通举报维权渠道。做好12358价格举报监管平台二期工程配套建设工作,完成了信访件的省市县三级网上流转平台。全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计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举57041件,实行经济制裁392.87万元。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健全并落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办法》和《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全面规范全省价格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全年受理各市物价局的行政复议案件40件,办理行政诉讼应诉13件、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9件。积极适应当前复议和诉讼新形势,努力提高办案水平,2017年9月我局行政复议卷宗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全国发改系统优秀卷宗。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复议和诉讼案件,2017年11月底在泰州召开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会议,以案说法剖析法理,提升系统化解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省局2位局领导先后出庭应诉。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通过统计汇总,指导系统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规范使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办案统计系统,作为5价省级机关之一受到省法制办通报表扬。
三是落实价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规范纸质文书标准和电子信息标准格式,积极配置科技装备,积极采购录音笔、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探索运用文字记录与动态记录两种方式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对价格行政处罚时内部立案、请示、报告、讨论、结案(销案)等各个环节的时限、程序、文书等统一在价格系统执法平台上使用。价格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全国价格监督举报平台对所举报案件办理进展通过查询码进行查询和跟踪了解。出台了《江苏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实施细则》和《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案件集体审理范围,明确了审核内容,细化了审核程序。为进一步提升价格执法工作的水平,在检查分局和反垄断分局都设有法制科,共配备了5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专门负责法制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法制把关。
四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推动《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在价格系统网站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专栏,发布系统贯彻落实情况,全程跟踪各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来苏调研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采访报道。2017年,全省价格部门共完成价格争议行政调解案例4602件,调解总金额达到4.5亿元。其中:申请调解人数4602人;达成协议4515件,未达成协议87件;协议履行4515件。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全省价格认定系统积极参与社会纠纷大调解工作。
六、持续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加强价格法制培训。年初制定了《2017年度省物价局干部学法计划》和《2017年省物价局党组中心组暨机关党组织专题学习计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学习。进一步扩大学法覆盖面,利用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将法制讲座延伸到各设区市和各县(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组织《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等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治价能力。4月,组织《江苏省价格条例》情况督查,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突击组织《条例》相关知识测验,了解有关市局学法情况。6月,举办全省价格系统初任岗前培训班,对全系统149名新任物价局长及新进人员进行了为期4天的集中培训,课程重点覆盖了价格政策法规、竞争政策与反垄断、价格监督检查等。8月-10月,在全省价格系统组织开展“价格执法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围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理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内容开展执法竞赛。全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7次,累计培训时间超过23天。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参考率100%。
二是深入开展价格法治宣传。为推动价格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价格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出台《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按照全省价格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了《江苏省价格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利用《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今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联合我局召开《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法制办高建新副主任和我局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多家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办法》的影响。编印《办法》单行本,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利用“江苏物价发布”官方微博,分别发布微博30条,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普法,每条微博阅读量在4000人次以上。
三是加大依法行政保障力度。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本局各部门的依法行政信息交流、传递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017年8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江苏省物价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公职律师的范围、任职条件、权利义务等,我局8名同志申请了公职律师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每年安排依法行政经费50余万元,为价格听证、行政复议、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培训等提供经费保障。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地方价格立法进一步健全,价格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加强规则规范建设、依法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