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司法厅党委开展了巡视。2024年2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司法厅党委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相关要求,示范带动全厅上下以强烈的担当、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月27日,厅党委召开专题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传达学习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十四届省委第四轮巡视集中反馈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及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整改方案,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细化形成整改措施,做到任务清晰、时限明确、措施具体、推进有序。同步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是铆紧责任链条。认真对照《被巡视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巡视整改责任清单》,厅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突破原有的分管工作格局,系统谋划巡视整改总体思路及重点举措,分别制定巡视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把整改责任细化到相关部门、具体人员。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总负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协调推进、审核把关,推动落实到位。3月28日,厅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及成员结合巡视整改清单,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明确整改方向,推动整改落实。

四是强化督促推动。厅党委制定整改工作行事历,确定26项工作内容。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协调部署会议,形成工作专班任务分工方案,压实10项重点任务。传达学习十四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办会精神,研究推动意识形态专项巡视整改。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召开2次党委会,分别审议《省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落实阶段性情况报告。强化督促检查,对整改清单中涉及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推进。8月29日,厅党委审议《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报省纪委监委审核反馈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是健全制度机制。树牢全系统“一盘棋”思想,坚持点面结合、条块结合,构建党委统揽、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整改工作体系。建立巡视整改工作责任交接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不脱节、不降格、不断档。建立整改工作联络机制,明确工作专班专人对接联系各业务条线,机关各部门明确1名整改工作联络员,推动链条环环相扣、任务层层落实。按照“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把通过建章立制解决深层次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研究制定《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推动常态长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统筹谋划法治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一个统抓”工作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强化法治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出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四个协调小组推出全面依法治省专项工作。(2)积极推动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全体会议。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省调研座谈会,专题听取各协调小组推进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抓好任务落实。(3)厅党委印发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专题,及时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4)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若干举措》,用法治护航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5)组织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工作推进会,把法治江苏建设纳入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业务工作要点、厅机关重点项目计划,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部署,对重点工作开展项目化管理和全程跟踪督办。(6)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指标体系课题研究。联合省营商办、省工商联,面向各设区市和相关省级单位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7)制定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会商办法,统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审理、答辩和工作标准,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形成合力。

(二)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1)主动对接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2)组织涉外仲裁人才建设调研,制定涉外仲裁人才认定标准,启动首批人才库建设。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培训班,协调推进涉外律师和涉外调解人才培养计划。联合省教育厅选取南京大学等5所高校作为全省首批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3)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的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指导和资源整合,制定行事历,推动先导区建设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实施。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4)全面推广“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在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等试点基础上,完成9个设区市13家市属公证机构线上线下对接,向省签证中心推送涉外公证书领事认证1万余件。(5)指导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开展涉外仲裁专题培训,发起成立“长江经济带国际商事仲裁高质量发展联盟”,推动仲裁机构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与武汉大学等4家高校法学院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等6家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共同体建设。赴香港参加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宣介我省涉外仲裁工作情况。(6)推动常州仲裁委修订完善仲裁规则。聚焦新能源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先后走访18家企业,加强仲裁制度推广运用。举办“涉外仲裁江苏行(常州)”、新能源企业境外投资实务研讨会、新能源和制造业法律论坛等专题活动7次,受理新能源领域仲裁案件89件。将仲裁在商会、协会等设立联络点作为司法行政惠民实事,指导仲裁机构积极服务产业链相关企业。指导南京仲裁委出台《关于发挥仲裁优势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泰州仲裁委设立“大健康争议仲裁中心”。(7)先后两次与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人员就完善中心内部运行等进行座谈交流,组织赴苏州开展商事调解组织运行情况实地调研,中心被正式选聘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参与诉前案件调解、化解商事纠纷等。推动省级层面立法,将商事调解纳入《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内容。(8)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项目“回头看”,推动各地深入落实《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试行)》。今年以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中小微企业等提供法律意见4202件次,开展企业合规审查5219次,法律咨询、法律文书2万余次。(9)指导省公证协会与省律师协会签署法律服务高质量融合发展合作协议,共同举办研讨活动,推动打造“律师+公证”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指导各地依托“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在设区市探索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点机制。联合省科技厅、南京公证处共同走访省独角兽瞪羚企业联盟,推动实现服务供需对接。

(三)关于“法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1)坚持把法治乡村建设融入全省法治建设工作一并统筹谋划和部署,开展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2)修改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以“感受非遗魅力 弘扬法治精神 共建法治江苏”为主题,开展全省非遗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3)深入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活动1.2万余场次、专题培训1.7万余场次,全省60%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成为“法律明白人”,占全省“法律明白人”数量的31%。(4)结合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驻村(社区)政法干警人员库”,选派1200余名政法干警赴首批614个村(社区)开展帮扶。(5)提请省政府召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印发《2024年度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员轮训。(6)在全省统筹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党建引领”“素能提升”“业务提质”“一体实战”“分类提优”行动,明晰司法行政领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7)召开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交流会,制定《江苏省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全省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试点组建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推动将司法协理员制度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清单,列为全省司法行政“我为基层解难题”工作项目,探索构建司法协理员制度“江苏模式”。目前,全省为司法所配备司法协理员1800余名。(8)赴无锡、连云港及灌云县开展基层(县乡两级)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专题调研,完成总体调研报告,指导苏州开展“加强法制审核提升基层行政行为合法性专项行动”。(9)推动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2024年度重点工作和省政府2024年度重点任务。对泰州、连云港、常熟等地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开展调研。

(四)关于“省委依法治省办职责履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1)完善依法治省办内部工作职责,细化梳理处室工作职责以及运转机制,提出“筹备组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等8项“小三定”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工作范畴和职能。(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治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提出4个方面工作要求,明确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简报两种信息载体。编发7期《工作动态信息》和11期《工作简报》,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采用28篇,建立完善信息报送联络渠道和直报渠道,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一、二季度报送信息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形成信息工作通报。(3)完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与省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组织省有关部门报送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法治建设发展报告等。(4)梳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被纠错情况,对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形成案件分析报告。

(五)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1)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对15个厅管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开展网上审批,指导完成省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协会换届、省破产人管理协会届中选举工作。压紧压实厅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每个社会组织的对口指导处室。(2)严格规范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规范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在职和离退休厅管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3)按照《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议事清单》要求,合理安排列席人员。(4)在本年度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项目申报指导意见中,针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项目内容应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逐一评审打分,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进行专题审议,确定2024年度资助项目51个,确保所有资助项目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5)严格按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做好2024年度项目协议起草和签约工作,确保项目内容和资助款使用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结项报告、项目部初审、财务部会审、领导审核的工作程序,从严做好2023年度到期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

(六)关于“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1)将“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纳入考核重点内容,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2)召开202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印发《省司法厅党委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省司法厅党委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3)紧盯“关键少数”,出台《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谈话监督实施办法》,分层分类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4)印发《厅直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抓实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8项活动。举办3次厅党委党纪教育专题学习会,组织专题读书班,厅直系统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警投入党纪学习教育,厅机关党员干部现场警示教育实现全覆盖。(5)推行风险提示和廉情抄告制度,对日常监督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履职不力、民警违纪违法的监狱单位党委下发风险提示函,对案件进行复盘剖析,报送廉情抄告书。(6)戒毒系统梳理核查相关问题线索,对失责失职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问责,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党员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依规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民警。(7)印发《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在第三轮政治巡察中,结合被巡察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靶向治疗,精准施策,及时查找纠正深层次政治偏差。在督促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做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七)关于“对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1)7月初,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举办厅直系统纪检干部实务培训班,厅直系统18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驻厅纪检监察组4名干部就监督工作、审查谈话等纪检业务作专题培训。(2)积极运用“一体化”查信办案机制,抽调15名纪检干部参与专案查办,在实战中提升履职能力。(3)建立厅直系统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园地,及时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部署要求,汇编各单位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学践体会等材料50余篇。(4)建设使用厅直系统干部处理情况统计系统,开展个案深入剖析、类案专题分析,做到既发现问题又推动解决问题。(5)研究制定干部配备工作指引,健全组织人事部门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协调机制和配备把关机制。(6)加强对监所单位纪委书记队伍分析研判,驻厅纪检监察组严把纪检干部选用关口,从动议酝酿阶段开始全程参加监所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选用工作,派员参加纪检干部任职前考察,对违纪的纪检干部及时处理处分。(7)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考核方案要求,突出监督和办案主业主责,结合厅直系统监督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修订2024年度纪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加大对厅直系统纪检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对监所单位纪委书记进行履职考核,强化先进引领,激励担当作为。

(八)关于“抓‘关键少数’监督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1)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方式,全覆盖开展监所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督查,对党委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探索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情况评价,并与考核定等、评先评优挂钩。厅局领导带队深入了解领导班子运行情况。(2)召开厅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制定《关于加强全省监狱、戒毒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筹的方案》,制定开展联合审计等5项措施,推动形成行政资金、企业资金审计全面覆盖、问题全面反映、整改一体推进的审计监督格局。(3)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作,审计期间商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现场督导,听取情况汇报,加强问题线索移送。(4)持续推进厅直系统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厅党委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厅直系统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关于强化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谋划推进“两责任、三层级、一支点”为基本框架的监督体系和纵向贯通、横向联动、重点聚焦、对外融合的综合监督格局,建立健全清单化责任压实等6项机制,建立主责监督、专责监督责任清单,以及监督体系重点风险点清单和需向省厅请示报告报备清单。制定省厅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研究出台《行政复议纠错案件集中评价和移送线索实施办法(试行)》。(5)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领导干部谈话监督机制,压紧压实“一把手”责任。(6)向戒毒管理局党委制发监督提示函,督促规范党委议事决策,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规范高效处置问题线索。(7)在厅直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培训班上,驻厅纪检监察组对近三年来查办的重点领域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通报。

(九)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1)全省监狱系统全面部署运行项目建设与国有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督管理平台,今年以来,各单位交易项目全部录入平台。对正在开展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项目进行全流程、全要素实时在线监管。对驻宁监狱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集中采购,稳步扩大物资统供范围,实现罪犯物资集中统供,实施全省监狱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开展全省监狱工程建设、国有资源交易工作交叉检查,举办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源交易管理培训班。(2)梳理近三年戒毒管理局、戒毒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国有资源项目的招标情况,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常态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举办全省戒毒系统国有资源交易培训班。(3)省属戒毒所修改完善国有资源交易制度,出台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督促指导各戒毒所及时上报国有资源交易项目,加强与属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等机构的咨询沟通,在规定的交易机构内组织交易,按规定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全流程接受监管。(4)调整戒毒管理局指挥中心值班运行模式,细化各岗位运行职责,开展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督查调度等工作,及时反馈和跟踪督办问题隐患。(5)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4+1+1+1”教育戒治模式的通知》,严格落实计划安排,加强视频督查、检查,抓好戒毒人员作息时间的常态化督查。(6)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赴外省开展减刑假释工作调研。(7)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办案回避制度,每批次办案前均组织办案民警在线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持续扩大重点案件听证比例,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听证。全面规范有关执法事项权力边界,明确罪犯分流调动程序要求,由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各监狱监狱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进出监管区门安检,制定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等工作要点,组织专门解读培训。(8)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要求,运用复盘机制对相关案件开展检视排查。向有关监狱单位党委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其研究制定重点举措并形成责任清单。

(十)关于“‘重点岗位’监督有疏漏”问题的整改情况。(1)接受司法部委托,梳理总结江苏公证行业监管实践做法,研究制定公证行业全流程监管试点方案。(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监督检查,联合省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赴南京等地公证机构,重点检查了解新出台的公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推动公证机构加强收费公示、项目标准和减免政策实施、收费行为内部规范管理等工作。(3)向设区市司法局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对公证质量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理。指导设区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协会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公证处投诉案件。(4)赴南京、苏州等地进行走访调研,重点针对小、散、弱鉴定机构和案件量较大、投诉较多的机构进行现场督导。联合省法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6家法医临床鉴定业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5)联合省律师协会开展2023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年度考核工作,指导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严密组织实施律所、律师年度考核。已完成全省律师行业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指导各设区市及时发现解决行业管理问题。制订《江苏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试行)》。(6)监督指导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立行立改、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环节监管,完善案件流转机制。对2015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案卷进行整理,对法援律师团信息进一步完善并对外公示。部署各地对案件指派、经费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管,对7个设区市14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实地调研指导,对58家法律援助机构随机抽取的290件案件质量开展同行评估。(7)举办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设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解读等内容。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指导设区市司法局制定法律援助中心案卷归档管理办法、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监管长效机制。

(十一)关于“担当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1)进一步加强监狱和戒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对监狱戒毒工作的政治领导、业务指导、服务保障。(2)开展2024年减假暂专项检查,对2023年度办理的减、假、暂案件开展自查,省厅牵头开展抽查。(3)协调省有关部门研究推进浦口监狱迁建安防和信息化项目、康新戒毒所新建安防和信息化项目。指导戒毒系统对滥用成瘾人员开展戒治康复服务。(4)形成监狱戒毒相关业务工作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纳入厅直系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试行文件。进一步优化完善省厅安全稳定研判会议的内容和流程,开展8次集中研判,全省监狱戒毒场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5)推动南京仲裁委出台《仲裁员办案指引》等8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仲裁员、仲裁秘书等内部管理工作机制;与肯尼亚江苏商会签署合作协议,构建企业境外商事纠纷境内仲裁快速解决机制。推动南通仲裁委设立“临港产业仲裁院”,打造海商海事等专业仲裁平台。(6)赴南通公证处调研“零编制”情况,在全省总结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做法。指导召开全省设区市公证机构主任联席会议,安排南通公证处、盐城公证处介绍有关经验做法。加强对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的调研指导,先后前往南京市鼓楼区公证处、建邺区公证处调研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三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三项政策”落实情况的问卷调查。组织开展全省公证管理干部培训,帮助全省公证行业厘清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要求。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公证工作座谈会,推动我省公证机构与长三角地区公证机构交流协作、互学互鉴。(7)聘任14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省司法厅特邀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8)持续深化“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形成11个项目清单并纳入督查督办事项。(9)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司法局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级指标同比压缩66.7%,整体删除对县(市、区)司法局的监测指标,增强指导基层工作的针对性。

(十二)关于“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编制《2024年度厅机关重点项目计划》,明确64个重点项目、191项具体任务举措,推动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一般性、常规性工作不列入重点项目计划,2024年度厅机关重点项目和具体任务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3.5%、22.7%。(2)下发2024年度有关工作计划,对省厅文件制定、会议、督查检查、培训、通报表扬、调研、案例汇编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进一步压缩控制发文、会议及督查检查数量规模,相关计划数较上年分别压缩15%、18.8%、23.5%。(3)制定2024年度调研计划表,对省厅24项调研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调研课题方案,围绕十个方面重点课题开展调研。(4)省厅机关处室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加强文稿审核把关,端正作风文风。(5)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7月份组织开展处以上领导干部政治忠诚剖析。抓牢抓实锻造纪律、锤炼新风重点举措,有序有效组织开展“警容风纪月”、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安保维稳暨纪律作风建设专项警务督察等活动。(6)聚焦群众关切、社会期盼,组织实施2024年司法行政年度10项惠民实事。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推进行事历,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落实。(7)围绕远程公证系统功能优化、需求拓展等议题,与一线办证人员、业务专家座谈交流。完成系统优化升级,在南通市部署开展试点应用。引导推动公证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高校、派出所、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办证需求量较大的场所新增部署远程公证服务点。(8)完成12348江苏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与远程公证系统对接。今年以来,已提供远程公证咨询14000余次,帮助提交公证材料9800余件次,办理远程公证近14000件。

(十三)关于“顶风违纪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好系统内外红色教育资源,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集中学习、开展研讨交流。(2)印发《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举办全省戒毒系统实战岗位大练兵领导干部专题理论研修班,制定“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行事历。经常性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等警示案例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风险点排查。(3)坚持警情廉情纪情定期分析排摸机制,召开季度政治工作集中调研会和纪检工作例会,系统梳理分析研判民警队伍主要思想动态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稳控措施。(4)召开全省戒毒系统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驻厅纪检监察组通知要求,通报有关典型案例,观看违规吃喝问题警示教育片,重申严禁违规饮酒相关制度,重要节点进行杜绝违规吃喝提醒。把开展酒检仪检测抽查纳入《2024年全省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要点》,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戒毒所出台相关措施,全面动态实时排摸隐患隐情。(5)组织全省戒毒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等制度规定,规范开展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按照规定标准用餐。(6)通过财务检查、下发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戒毒所进一步厘清行政企业资金开支范围,修改完善财务制度,确保所企支出分开,核算规范高效。(7)出台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和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和审批流程,切实规范行政企业支出事项核算,防止资金混用。(8)加大对各戒毒所车辆使用情况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戒毒所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保养、维修、审批流程,规范做好维修记录台账,严格用车审批。

(十四)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1)落实厅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做好会前对人事议题参加人员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回避制度。(2)规范人事议题会议记录,落实专人专本要求,确保程序规范、要素齐全。(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厅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严格按规定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严格按规定回避。(4)强化党委会会前讨论和沟通酝酿,确保上会事项依法合规、成熟可行。严格落实厅党委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沟通协作“四项机制”,会议及上会事项提前1至2个工作日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沟通,涉及“三重一大”、纪检干部有关事项在动议阶段沟通报备。涉及全面从严治党、检查督查通报、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和审计问题整改等有关材料,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备。(5)指导戒毒管理局严把党委会议题准入、审核关,严格对照《中共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的议事决策范围和《中共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议事清单》,规范制作《戒毒管理局党委会议题呈报表》。(6)戒毒管理局党委严格执行人事议题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如实详细记录党委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规范形成会议纪要。

(十五)关于“抓基层班子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1)深化厅管领导干部队伍情况分析研判,综合考虑年龄、经历、专业等方面因素,统筹考虑机关与基层、省厅与监狱戒毒系统干部资源,加强交流轮岗。(2)组织开展监所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督查,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重点内容,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党委切实扛起管党治党责任。(3)加大对厅直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覆盖开展监所单位党委“一报告两评议”,掌握面上整体情况和群众意见,加强对评议结果的分析研判和运用。(4)下发全面从严治党风险提示函,指导督促有关监狱党委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监狱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开展国有资源交易、物资采购等项目化监督,出台各类监督协同贯通事项责任清单,向基层监区派驻廉政监督员。(5)加强省属戒毒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分析研判,3个戒毒所班子得到优化。(6)对各戒毒所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选人用人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十六)关于“思想教育引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1)全省监狱系统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举办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表彰先进典型、重温入党誓词、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等活动。今年以来2名监狱民警被司法部、省委组织部记个人二等功。开设“党旗飘扬 先锋领航”专栏,对“两优一先”事迹材料进行展播。各单位组织党员民警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活动。(2)在全省监狱系统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分局机关和监狱单位两个层面举办专题读书班,举办“江苏监狱大讲堂”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视频讲座,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开展《条例》深入解读。分类编发系统内外违纪行为典型案例,组织全体党员民警对照检视剖析。及时编发相关工作提示,抓细抓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深化“4+4”廉政教育管理体系,每月一案例、每季一主题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3)在全省戒毒系统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先进典型风采展示、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举办相关庆祝活动等。举办实战岗位大练兵领导干部专题理论研修班,赴镇江世业洲开展实境教育。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实施方案,设置内网专栏,积极开展学习研讨。下发工作提示和通知,对党课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分层分类组织党员民警赴江苏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指导戒毒所民警赴开山岛、栖霞区党的纪律建设教育馆等开展实境教育。(4)强化警营文化建设,部署开展“一监狱一特色”警营文化品牌创建,开展庆祝人民警察节系列活动,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新警入职入警仪式,策划节日民警履职风采、“三八妇女节”女警风采、“八一”建军节等专题宣传。(5)制定全省监狱系统新招录民警青苗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依托“监狱青年说”“小媗会客厅”开展主题宣讲30余场,组建46支青年突击队开展“安全有我”“治理有我”系列活动,常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青春突击行动91场次837人次。全省监狱系统6个集体、7名个人获得全国和省“两红两优”等荣誉表彰,评选10名“螺丝钉青年”。深化拓展青年志愿行动,10名青年民警被聘为“法治副校长”,联合地方开展关爱帮扶困境儿童等活动30余场。全省监狱单位组织新招录民警、青年民警等到江苏监狱传统教育基地、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专题警示教育、实景教育185批次,举办青年民警成长汇报会、“复兴有我 法治筑梦 我与司法行政共成长”主题演讲比赛等。(6)指导有关单位强化青年民警教育管理、关心关怀,举办首届警察文化节、“我的从警故事”报告会、草坪音乐节等系列活动,打造“让民警有情怀、队伍有信仰、警营有灵魂”的特色警营文化品牌。召开新招录民警成长成才推进会和阶段性工作点评会,指导青年民警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办好警体馆升级改造等10件实事。(7)结合当前全省戒毒系统外派民警队伍实际,紧盯关键岗位人员、年轻干部、外派民警等对象,通过召开季度政治工作集中调研会和纪检工作例会、加强政工纪检部门会商研判、协同配合等,督促指导各戒毒所进一步加强对民警队伍教育管理监督。

(十七)关于“培养使用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1)坚持规划先行,印发《关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明确教育引导、实践锻炼等5个方面20条举措,构建年轻干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环环相扣、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2)定期梳理年轻干部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暨落实“两个责任”督查,嵌入式开展优秀年轻干部调研,通过谈话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一批比较成熟、可近期关注和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3)强化实践锻炼和岗位磨练,推行年轻干部培养式交流和“挂职安排、实职管理”实战模式,组织年轻干部交流任职,参加巡视巡察、考核督察等工作,安排年轻干部参加省级政法单位互派挂职,选派监狱戒毒系统和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参加对口援助工作,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到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后续照管)互帮共建工作,选派戒毒民警到监狱单位跟班实训。(4)通过招录、转任、调任等方式,引进的5名厅机关人员,全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5)利用司法行政网上学院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优化学院课程设置,加大法律课程比例。(6)指导各省属戒毒单位摸排2021—2023年度民警平时考核和年度情况,对当时存在的定等不合理、不规范等情形进行分析研判。围绕考核规范中存在的尺度不统一、规定不全面等情况,研究制定完善健全方案,指导各单位抓好整改。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情形下民警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针对民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明确考核标准和口径。

(十八)关于“完善激励机制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1)对厅直系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订《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2)梳理汇编依法履职保护典型案例,印发各基层单位学习借鉴。根据省委政法委的指导意见,梳理形成监狱依法履职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清单。组织拍摄《监狱现场执法指引》教学片,分批组织解读培训。(3)进一步把握职级的定位和属性,优化职级晋升政策口径,统筹用好职务职级“两条通道”。综合研判干部队伍职级结构,统筹职数资源,坚持择优导向,突出鼓励激励,指导监狱戒毒系统根据高质量发展考核排名差异化推荐职级职数使用,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4)认真梳理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伤残及适龄子女入学等情况,督促指导各监狱戒毒单位认真落实《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司法行政系统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和特困司法行政干警及其家属等群体提供关爱和救助。开展“家家到、人人谈、个个研”活动,加大家庭困难、生病住院等民警家庭的慰问帮扶力度,组织及时介入协调解决民警工作生活困难,通过登门慰问、送奖到家等形式,切实让民警感受到组织温暖。(5)省监狱管理局常态运行定期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机制,今年以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32件次。实施2024年度为基层办实事8个项目,开展公租房维修改造等民生项目,分层分级调训基层监区领导、优秀警队长。(6)戒毒管理局部署开展健全戒毒人民警察职业保障体系工作调研,进一步健全戒毒人民警察职业保障体系,落实相关措施。常态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工作,健全基层困难收集、协调、解决、反馈等闭环工作机制,将项目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持续跟踪问效。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计划,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常态推进项目落实。完成戒毒场所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加固等项目12项。

(十九)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1)印发《关于开展“四强”党支部暨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四强”党支部、选树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印发《厅直系统党支部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厅直系统党支部抓机关党建工作指引》,印发《全省监狱系统党(总)支部书记及支委成员抓党建任务清单》,规范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等活动,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被省级机关党支部争创“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动态转发推广,厅有关处室党支部党建联盟活动被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推介。(2)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党建“书记项目”“争创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评选,2个党支部被确定为2024—2025年度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重点培育党支部。(3)制定监所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指引,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队伍建设等作为监区党支部队务会范畴。(4)制定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行事历,累计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讲座65场次,组织开展实战大练兵小教员暨业务骨干联合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19场次,组织实战应急演练42场次。分类编制练兵比武指导清单,编发《监管改造岗位技能学习手册》,开展民警实战练兵理论知识、警体技能、讲评教育抽考。(5)建立健全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机制,听取半年党建工作总结报告,提升谋划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能力。加强对党建工作督促检查,以“书记项目”推进会、党建业务现场会等形式,持续抓好党务突出问题清查整治,形成党建工作共性问题清单,制定规范党务工作指引,建立党支部“二十项重点情形”监测、“工作检视”等机制,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及时对相关民警逐一落实谈话教育。(6)制定《全省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7)印发临时党总支活动经费拨付使用通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强化财经纪律。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派民警教育管理的通知,从严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召开视频调度会,强调纪律要求,确保队伍安全稳定。

(二十)关于“省委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成效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对江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实施情况开展书面调研、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与外省实施情况作比较研究,形成课题成果,并将课题调研报告和修法建议提交司法部。(2)持续推动全省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建设和实体化运作,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成立江苏省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市县普遍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断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非诉解纷方式的有机联动,与律师、公证、仲裁等资源力量的联动补强,推动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行政争议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3)不断强化行政争议调解和解,通过听证、调查等方式为案件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努力实现维权成本最小化、争议化解最优化。(4)联合省法院举办首届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召开省级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会。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法治护航美丽江苏建设”专题座谈会暨行政复议应诉疑难典型案例研讨会,联合苏州大学法学院举办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培训班。适时对纠错复议文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履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统计分析全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复议监督落地落实。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首案在全国推广学习。印发《行政复议质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编发5期行政复议委员会通报。组建四个督察组,对13个地级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5)推动南京、连云港等地通过机构合并、设置办证点等方式优化公证服务布局,组织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公证工作座谈会。(6)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厅机关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形成审计报告。厅机关从严抓好资产配置,严格执行资产预算申报程序和资产配置标准。将固定资产配置情况纳入监狱戒毒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重点核查超标准配置、违反规定程序配置、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7)出台《江苏省监狱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行政房产管理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明确经集体研究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程序。(8)组织学习《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严格对照标准上报配置计划。优化监狱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做到事先报计划、严格论证审批、全过程跟踪监督,落细落实各环节人员责任,确保固定资产配置合规合标。(9)组织开展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固定资产配置情况纳入审计重要内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当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管党治党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整改工作还需不断努力、持续深化。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巡视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一是持续推动整改落地见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稳扛牢巡视整改整治责任,树立整改“全周期”理念,强化“闭环式”管理,通过责任单位对标整改、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党委班子定期研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适时召开协调会、推进会、汇报会,加强对整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账盘点,限时整改销号,加强跟踪督办,适时质效评估。强化整改问责,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压案不查、行动迟缓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是切实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着眼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巡视整改与推动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争先导向,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深化“双争”实践,以高质量立法激励引导企业科技创新,以高水平执法监督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以高品质服务促进规范有序发展,以高效能治理塑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中国式的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是铆紧压实管党治警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加强厅党委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和基层党建示范点选树,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把握“严”的基调,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1+3”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推动“廉洁机关”建设。深化厅直系统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为全省监督体系建设提供司法行政样板。加强政治巡察工作,发挥“利剑”作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三不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深化思路创新、机制变革、实践探索,以务实有效的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坚持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全方位治理,深挖细排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建章立制,着力打通制度堵点。坚持标本兼治,既从具体人具体事改起,又举一反三,查找解决面上问题,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工作漏洞,补齐短板弱项,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591270;邮政信箱: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电子邮箱:729307525@qq.com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