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10项举措(图)
时间:2025-02-06  浏览次数: 438


25日,扬州市召开2025 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新闻发布会。

会上,该市司法局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10项举措:一是建立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制度。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二是建立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三是建立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部门须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负责人批准,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四是建立专项检查评估、报批制度。专项检查须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规定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为企业“安静生产日”,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专项检查以及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实施行政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六是建立亮码检查、结果告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主动出示“行政检查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除需要等待有关检验、检测、鉴定等数据或者结论的检查事项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告知检查结果。七是优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一次进行;不同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八是建立指导服务、信用修复制度。全面推行信用信息“无感修复”新模式,在企业授权和出具承诺书后,对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且达到最短公示期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主动帮助企业修复信用信息。九是完善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开展2025年版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大适用免罚、轻罚、减罚的事项范围。十是建立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救济渠道,企业对行政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或者认为违反“安静生产”“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要求乱检查的,均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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