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司律[2003]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等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现就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
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律师服务的社会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稳定,为我省实现“两个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00%" align=left>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原则,用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把服务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律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费,但对有一定经济困难的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可实行低收费或减收费。
二、 积极为社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
(一) 各律师事务所要与定点社区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向社区居民发放服务联系卡、宣传页,设置服务指示牌,在律师事务所内开设专门电话,派出律师定时到社区轮流值班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社区法律服务联系。
(二) 律师事务所要加强为社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功能。律师在服务社区的工作中,要积极接受社区居民的委托进行诉讼代理。
(三) 做好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工作。定向服务社区的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定点对社区居民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为社区行政管理部门在社区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促进社区依法治理。
(四) 积极参与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一) 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律师事务所扎实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其他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也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二)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理顺并处理好律师与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之间的关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 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监督,把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进行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律师事务所不论是省直或市直律师事务所,都要服从本辖区县(市、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本辖区各种社区法律服务活动。
各地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律管处汇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