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某。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徐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庄兆林,职务:市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于2020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8月25日延期,9月2日中止,12月22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依法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补偿方案。
申请人称:事实和理由同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办事处上、下河头村民申请的复议事项一致。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规定,对《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处理,而不应提起行政复议。二、《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不具有撤销的法定情形。(一)《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作主体适格,未超越职权,且制定程序合法。因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需要,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20) 》 (2017修订版)、《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徐州市2020年度征收计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市政府令146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徐政规[2019] 1号)及相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2019 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 864号)和关于徐州市2019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 865号)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依法制定《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经被申请人批准后依法进行公告。2019年3月19日,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房屋征收调查公告》、《拟征地告知书》,通知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调查。2019年8月21日,村民代表同意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2019年9月6日,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征收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性风险为“低风险”。2020年1月1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徐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徐政通[2020] 4、5号)。2020年3月17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并于2020年3月18日张贴《关于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徐征地通[2020] 17号)。2020年3月17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作出《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于2020年3月18日将其作为《公告》附件予以公布,在上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下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骆驼山街道狮子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院内进行张贴公示。公开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符合公示期不低于30日的法定期限规定。同时,该公告注明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求举行听证会。2020年3月19日,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摸底调查数据公示》,对摸底调查数据进行了公示。2020年3月30日,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2020年4月11日,依法选定七家评估机构。七家评估机构共同出具《云龙区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样本房评估结果》。2020年4月15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听证会,经公开征求意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针对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了收集并对修改情况于2020年4月20日进行公告。(二)《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合法。《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共六项,内容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46号令)、《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制定,依法涵盖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和农业人员安置方法,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征地项目组织实施。”三、申请人提到的选择产权调换是原拆原建还是异地安置以及安置地点的确定问题,被征收房屋价格确定问题,以及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问题,是针对《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提出的,而非《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且就上述问题申请人已提起(2020) 徐行复第69号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在本案中再次要求处理无法律依据。(一)关于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选择产权调换是原拆原建还是异地安置以及安置地点的确定问题。根据国办发[2014] 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通知》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的方案,异地安置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地区,机场周边建中央活力区,主要是商业、金融、旅游、公共绿地,只有少量住宅,这些住宅远不能够满足全部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骆驼山工业园地块、翠屏山地块、中医院北地块和塘坊地块目前来说是最优、最合理的地块,距离被征收地都不远,交通便利,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居民出行、就业、就医、就学等需求。(二)关于被征收房屋价格确定的问题。2020年4月11日,征收机构依法选定七家评估机构。七家评估机构共同出具《云龙区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样本房评估结果》, 依法综合分析确定本次征收范围内合法住宅房屋在价值时点2020年4月20日房屋征收补偿单价为6700元每平方米。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答复人批准的《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道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并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补偿方案的复议申请,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且被申请人在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的征收过程中不存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谓的“违法拆迁行为”,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查查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涉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2019 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 864号,以下简称苏政地[2019] 864号征地批复)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2019 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 865号,以下简称苏政地[2019] 865号征地批复)2个征地批复。申请人房屋在苏政地[2019]864号征地批复批准征收申请人所在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下河头村委会27.7599公顷集体土地范围内。
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19日发布《徐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徐政通[2020]4号,以下简称徐政通[2020]4号公告)《徐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徐政通[2020]5号,以下简称徐政通[2020]5号公告)。根据上述征收土地方案,2020年3月17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征地通[2020]17号,以下简称徐征地通[2020]17号公告),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下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征地范围、面积,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进行了公示,并告知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听证。2020年3月23日,大郭庄办事处下河头村民因对徐征地通[2020]17号公告内容有意见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听证申请,2020年4月15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公开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
2020年4月17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关于修改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并附具《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徐州市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证会笔录》《大郭庄机场周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2020年4月20日,被申请人批准同意上述请示,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日组织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方案包括征地范围、面积,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并附具《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原则及方式,征收实施时间,关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补偿安置方式,政策性补偿,搬迁期(签约期)及搬迁奖励,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上述方案于当日在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下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
另查明,2020年4月1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20]1号),并于当日在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下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建工作宣传墙上张贴公示。2020年4月10日,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告知被征收人抽签选定评估机构。2020年4月11日,徐州市云龙区征收机构抽签选定7家评估机构,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20)苏徐云龙证字第46号),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当日将《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评估机构抽签结果公示》予以张贴公告。
另查明,2020年2月5日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8号通告,2020年2月8日发布第9号通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复印件及张贴证明;
苏政地[2019] 864号征地批复、苏政地[2019] 865号征地批复复印件;
申请人利害关系证明;
徐政通[2020]4号公告、徐政通[2020]5号公告复印件及张贴证明;
徐征地通[2020]17号公告复印件、张贴证明及听证材料复印件;
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材料复印件;
《关于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20]1号)复印件及张贴证明;
《公证书》((2020)苏徐云龙证字第46号)复印件、《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评估机构抽签结果公示》复印件及张贴证明;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9号)》复印件。
本机关认为:
一、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程序合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本案中,根据苏政地[2019] 864号征地批复、苏政地[2019] 865号征地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发布徐征地通[2020]17号公告,在申请人所在的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下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并告知要求听证的相关权利。2020年4月15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要求组织公开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2020年4月20日,被申请人批准案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日组织发布并在申请人所在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下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修正)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本案中,徐政通[2020]4号公告、徐政通[2020]5号公告于2020年1月19日发布,为落实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8、9号通告要求,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迟至2020年3月17日发布徐征地通[2020]17号公告,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由于该推迟行为既是为遵守防疫规定,亦是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机关对此予以认可。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内容适当。《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本案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公告内容符合《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修正)第八条规定。《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内容符合《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徐州市政府146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规定执行,高于《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规定的三类地区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徐州市政府146号令确定,上述文件均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符合《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郭庄机场周边改造项目)中涉及申请人所在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下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