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不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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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叶某某。
被申请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
法定代表人:田丰,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5月1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关于申请公开“××××医药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贵局同意受理并办理注销的法律依据、贵局批准注销的书面材料”),于2022年7月5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2022年7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