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3-00077 分        类 解读材料 法律服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3-12-12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解读
文        号 苏司规字〔2023〕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近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首次专就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出台意见,也为全国加强中小所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梳理近年来我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和成熟做法,为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工作指导。
时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解读
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


近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首次专就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出台意见,也为全国加强中小所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梳理近年来我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和成熟做法,为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工作指导。

一、《意见》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对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广大律师提出殷切期望,为新时代律师事业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七一”前夕,司法部贺荣部长在律师座谈会上再次对广大律师提出了“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这一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等“五点希望”。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推动下,我省律师队伍快速增长,平均每年保持了新增3000名以上律师、100家以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速度。截至目前,我省律师人数已超过48000名,律师事务所已超过2500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在服务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省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下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占比超过90%,在建设发展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有必要对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明确意见,进一步提升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落实好律师事务所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省由“律师大省”向“律师强省”目标迈进。

二、《意见》制定过程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是2023年度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项目启动到会议审议通过,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组织筹划阶段。第一时间制定《关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草案》,对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办法、时间步骤等重点内容进行明确,确保《意见》出台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6月15日,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相关要求,我们通过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将该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决策进度等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二是调查研究阶段。成立工作专班,通过认真梳理中小所发展存在的问题,赴各地开展检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分析中小所规范化建设重要问题,基本形成了《意见》起草的基本思路。8月份,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指导各设区市区分10人以下、11至30人两类律师事务所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基本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具体问题进行了书面调研,进一步确定问题靶向。《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对标对表,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学习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有益做法,广泛听取律师建议,9月底完成了意见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积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有效确保了社会公众参与。书面征求了全省13个设区市司法局(含县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部分30人以下中小型律所负责人和律师意见;召开了部分地区市县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联、企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组织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部分地区司法局、省市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参加的专家论证会,累计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建议100余条。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进行反复讨论研究和认真吸收,对征求意见稿增写、改写、精简80余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70余条,较好地保证了《意见》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审查审议阶段。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第三章“行政规范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意见(送审稿)》、文件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备案审查部门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积极对接沟通,对《意见(送审稿)》进行修改,先后增写、改写、精简10处,形成了《意见(审议稿)》,并提请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二十六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两个方面进行了概括强调,在目标任务中,提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更加严格、服务质效持续提升、行业自律明显增强、品牌效应有效彰显等5个指向性目标,对全省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总体牵引。

第二部分为持续加强中小所党的建设。从强化政治引领、规范组织建设、发挥组织功能、强化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对加强日常党的建设进行了明确,指明了中小所党建需要把握的重点环节和主要工作,对律师行业党委关心支持中小所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深化“首题必政治”建所导向,不断凝聚党建工作合力。

第三部分为完善和落实中小所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对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执业审查制度、严格执业管理制度、健全违法律师管理制度、落实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分所管理制度等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中容易落空落虚的重要制度,且容易发生问题并导致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导致投诉举报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进行了细化强调,以切实推动提升中小所内部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为进一步规范中小所服务行为。对日常监管、投诉办理工作中发现的中小所一定程度存在,且群众反映较多的服务收案收费、执业信息公示、业务质量管理、参与公益服务、违规兼职行为等5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律所网上信息公示、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业新情况新问题细化了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推动维护行业形象。

第五部分为压实中小所管理责任。聚焦近年来社会群众、公检法等单位以及律师行业内部反映较多的一些中小所落实首要管理责任不到位,少数律所存在脱管漏管等问题,就明晰管理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报告重大事项、加强追责整改等细化了4点意见,进一步压实中小所,特别是中小所负责人责任,进一步鲜明从严监管导向。同时相关意见也与上半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的《江苏省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律师行业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等文件保持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了律师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第六部分为加强对中小所发展的支持保障。从中小所反映较多的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等方面出发,明确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做好建设规划指引、完善支持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律所文化建设、加强示范典型选树等5个方面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所建设的关心支持,积极为中小所发展赋能增效,注入动力活力,不断营造规范发展的行业氛围。

此外,《意见》做到了与《江苏省“十四五”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深化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对于推动实现江苏由“律师大省”到“律师强省”转变这个目标,具有重要基础支撑意义。下一步,在宏观指导的基础上,我们将研究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内部管理、专精特新等方面的评价标准和指引手册,开展评选评比活动,着力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原文:http://sft.jiangsu.gov.cn/art/2023/12/12/art_83977_11109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