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3年第5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4月24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4月24日15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二、合格分数线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江苏省不存在放宽地区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等情况。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应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现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江苏省司法厅和全省13个设区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江苏省司法厅: 025-83591140 83591334

南京市司法局: 025-83226021 83617290

无锡市司法局: 0510-81822170 81822171

徐州市司法局: 0516-80801289

常州市司法局: 0519-86636821 85588251

苏州市司法局: 0512-65125021 65223735 65210295

南通市司法局: 0513-59002216

连云港市司法局:0518-85318033 85318106

淮安市司法局: 0517-83680216

盐城市司法局: 0515-86663702 69083702

扬州市司法局: 0514-87313873

镇江市司法局: 0511-87055261

泰州市司法局: 0523-86197899 86197822

宿迁市司法局: 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