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的公告
时间:2023-07-10 浏览次数:次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 江苏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方案》工作安排,江苏省司法厅、上海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建立了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库在三省一市法律服务网平台公布,供查询、使用。
二、专家库专家从事的专业涉及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损害鉴定)等7个领域。
三、专家库专家工作内容:
(一)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二)参加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
(三)为司法鉴定疑难案件办理提供咨询;
(四)为司法鉴定提供技术支持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库由三省一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相关领域专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适时启动遴选工作予以增补,对不能或不适合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江苏省司法厅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