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3-00036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执法监督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3-06-19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01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3〕8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404


朱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性别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涵,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确保法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始终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从源头上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省司法厅重组以来,高度重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实践,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认真总结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将其纳入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等的必经程序,实现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请省政府出台规章《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要求起草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涉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应当专门听取有关群体和组织的咨询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江苏省行政立法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颁布省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将性别平等评估纳入相关法规规章起草的必经程序。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特别强调“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性别平等评估”,“评估论证结论应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载明”。

二、明确流程要求,提高机制运行能力。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环节,要求附随相关咨询意见或者论证评估报告,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说明情况和理由。审查环节,明确立法部门对存在重大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或者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较大争议未协商一致,以及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按照规定补正等情形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涉及妇女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等情形的,政府立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

三、加强协作联动,确保工作实效。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截至2022年,组织专家参与咨询评估工作641人次,参与制定《江苏省统计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政策222部,提出咨询建议583条;市县两级咨询评估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参与了160多项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咨询建议340条,这些意见基本涵盖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极大地推动了性别平等理念在地方法规政策中的贯彻和体现。

虽然我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在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有些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起草单位性别平等评估意识不强,在法规政策起草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在提交送审稿、起草说明时没有一并提交性别平等评估报告,没有征求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的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发展,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找准参与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深化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建设。早在2011年,省妇联联合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印发了委员会工作规程,并于2014年、2017年先后两次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我们将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及人员的调整情况,推动调整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人员,从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妇女组织等领域选拔一批专家学者纳入性别平等评估专家资源库。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江苏省政府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相应职责和运行机制,推进实现专家参与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规程。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联合印发《江苏省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设定了模式化、易操作的评估指标,确立了自查评估和审查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将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前置到法规政策的起草阶段。我们将积极参与《江苏省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结合新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应当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的具体情形、有关内容和相应标准,重点将上位法明确规定的妇女权益保护内容、现实中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领域纳入评估范围,规范评估工作程序和评估报告内容。三是强化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指导推动、检查督办,督促政策法规文本的起草单位主动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纳入政策法规制订和实施的全过程,对制定和实施中涉及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关内容和情况进行调研论证、跟踪调查、舆情收集、分析评价,及时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写案例汇编,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工作培训,推动落实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以及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予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并根据情况进行通报。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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