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4-00140 分        类 解读材料 法律服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10-28
标        题 《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解读
文        号 苏司规字(2024)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投诉处理工作,提升律师行业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江苏省司法厅研究起草了《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于2018年实施,随着律师业的快速发展,现有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的需要,有必要重新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一是开展评估论证。广泛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对律师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各层级各方面意见,对《办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设计、主要措施、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评估。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成立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投诉处理工作的规定,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安徽等省市好的制度设计和做法。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律师意见,在省律协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意见;多次征求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建议;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吸收意见建议。专门征求了部律工局意见,并做相应修改。四是严格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办法》主要内容和重点制度设计

《办法》共5章41条,总体定位是聚焦于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于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第1章总则共6条,规定了律师和律所执业行为投诉处理的概念定义、总体原则、基本要求。第2章投诉受理9条,规定了投诉处理的管辖、提出投诉的基本要求、审查受理环节的工作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等。第3章调查处理19条,规定了处理期限、调查方式和要求、回避、调解、衔接配合、调查报告内容、档案归档等内容。第4章监督管理4条,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责任追究、报告机制等。第5章附则3条,规定了参照办理、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内容。

《办法》在以下方面重点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投诉由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按照《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职责,所以《办法》规定由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二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职责分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按照各自流程办理投诉,避免交叉混同。《办法》明确属于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除了仅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投诉移送律师协会办理,其他都由司法行政机关自行处理。三是完善了投诉处理程序。《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投诉的收件、流转、处理、反馈的流程,增加了投诉调解、投诉中止、调查方式、督办等程序规定。对于投诉调解,引入了调解机制,规定对涉及收费争议的民事纠纷等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关于投诉中止,明确了投诉处理中止的情形,以节省行政资源;关于调查方式,明确了进行询问、要求提供材料、调取案卷、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情况等调查方式,明确了被投诉人应当配合调查;关于督办程序,明确了上级可以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督办,并明确了督办工作要求。



                                                

    原文:http://sft.jiangsu.gov.cn/art/2024/11/1/art_83977_11408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