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开展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学法”活动(图)
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 316


918日,泰州市开展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学法”活动。省司法厅副厅长范沁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德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委依法治市办解读《泰州市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市城投集团等3家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并接受“两代表一委员”质询答辩,市国资委进行点评;市中级法院结合案例“讲法”。

会议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履行“第一责任”的思想自觉。牢固树立“先立规矩后办事”“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法治理念,结合“第一责任”清单要求,把法治建设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融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化解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资金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真正让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成为常态。二要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履行“第一责任”的能力水平。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锚定“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依法治企总目标,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不断深化法治体系、能力和机制建设,切实当好企业法治建设的“舵手”。针对重点领域、风险较高的业务,要细化制定具体制度或工作指南,因地制宜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三要强化组织推动,努力为履行“第一责任”提供坚强保障。一方面以考核树导向。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将依法治企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市管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将市管企业负责人厉行法治、依法履职等工作,列入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范畴。另一方面,要以督察提质效。要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完善督察机制,提升督察实效,持续深化“法治督察+政治巡察”联动协作,不断增强法治督察的刚性和威慑力。企业内部要建立完善违规行为督察整改、追责问责的制度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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