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1+1”模式强化建筑垃圾依法监管(图)
时间:2025-01-06  浏览次数: 289


徐州市秉承“源头管控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执法严格规范”工作要求,持续提高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力度,有效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

一是坚持“人防+技防”,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市城管局组建建筑垃圾管理专业大队,专职负责建筑垃圾执法监管工作,利用视频监控、车辆卫星定位设备等科技手段,24小时对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实施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办理核准前各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平台。联合交警部门审批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和时间,核发电子通行证,严禁未经核准擅自外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期间,使用115套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888个车辆GPS定位装置和2956个道路视频监控,对运输车辆离场冲洗情况和运输轨迹进行全天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介入管理。

二是坚持“城管+交警”,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建立“城管+交警”执法协作机制,4名交警长期派驻合署办公,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违规集中整治文件,联合多次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车辆不按核准的线路或时间运输、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落实案件线索、违法证据移交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开展综合执法,交警部门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城管部门查处违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为,对违规车辆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提升执法效能。

三是坚持“自管+外联”,强化建筑垃圾协同监管。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延续年审,对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和企业停车场、办公场所及管理制度等软、硬件情况逐一检查。目前,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57家,运输车辆全部按照“七项统一”要求进行规范。修订《徐州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建立信用激励机制,激励运输企业规范运输建筑垃圾。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与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等多家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联防联治框架协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管等,加强毗邻区域建筑垃圾管理协作。

四是坚持“管理+服务”,强化建筑垃圾柔性监管。常态化开展“四进走访”活动,建立“一对一”联络帮扶机制,指导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提前告知施工单位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规范及标准等,及时配合建筑工地施工需要办理监控设备迁移。落实“721工作法”理念,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设置容错空间,在管理和执法间建立“缓冲区”,建立停运车辆“白名单”制度,采用侧面佐证、加强监管的方式,豁免因停运脱离信息化监管导致考核失分的特殊车辆,为企业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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