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15-00111 分        类 政策文件 普法宣传 意见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4-22
标        题 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法治 工作 社会 普法 文化
内容概述   苏法宣办〔2015〕5号    ...
时效 有效

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意见》
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 260

苏法宣办〔2015〕5号

            

各省辖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对社会的全面覆盖,现就全省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最新要求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总要求,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全省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全面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工作实效,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塑造全社会法治信仰,努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法治宣传教育渗透融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法治课程,法治宣传在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中权重有较大增长;

群众法治宣传产品需求和供给渠道畅通,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有效运行,全省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到90%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建成法治文化阵地;

“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备,以普法志愿者为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普法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和满意率逐年提升,均达到90%以上;

到2016年,体现时代特征、具有江苏特点、统筹力强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体系基本建成,法治宣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合发展、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把社会普法教育融入到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法治体系建设各个环节,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社会普法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先导作用。

——坚持治理主导、社会联动。按照“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把治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引入社会普法教育全过程,正确处理好行政手段推动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系,不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责任,推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互联互动,进一步彰显社会普法教育的公共性质、常态效应和社会效益。

——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立足社会普法教育的群众性特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社会普法服务,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围绕由管理到治理、由单向灌输到参与互动、由法律知识普及到法治信仰塑造等一系列重点,充实优化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工作资源,合理利用工作要素,健全基本队伍规范化、基本方法实效化、基本平台立体化、基本要求标准化、基本机制长效化“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形成集中布局、集约运作、集成效果的新局面,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层次覆盖延伸。

三、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主要内容

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普法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在健全制度、完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

(一)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要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充实成员单位,强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组织构架,确保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社会普法教育实施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制定普法计划,确定专人负责,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各级宣传、司法行政、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强化在社会普法教育中的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把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依法依规发布守法诚信红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属人管理责任,各地村(居)民委员会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学法用法的属人管理责任,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要落实以案释法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要以信息化手段优化社会普法教育载体,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督查激励机制,适时对新闻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备案通报。在推动、激励新闻媒体、广告企业落实公益法治宣传社会责任的同时,依托公务员网上培训平台、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有线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宽带网络校校通,着力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网上学法平台,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手段,依托“江苏网络普法联盟”,集中打造全省统一的普法资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解读平台、法律咨询平台,集中打造8-10个全国知名普法微博、博客,高密度、多角度地解释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引导法治舆论,增强社会普法教育的时效性、服务性。

(三)深化“法律六进”推动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内涵,着力强化“法律六进”的主体职责和义务,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实际、不同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要量化工作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资源集约、力量集中、优势集聚,形成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长效机制。要主动依托村(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中,把社会普法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普法工作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之中,形成群众带动群众、群众影响群众的生动局面。

(四)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机制。要以重点对象法治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的需求收集机制,明确需求收集责任部门,依托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手段定期开展法律需求调查,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社情民意,系统性、动态化掌控社会普法需求。要建立健全需求分析机制,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需求的汇总分析,及时、精确区分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和一定阶段社会面的共性需求,高效推进社会普法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需求推动机制,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引导公民共同参与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机制。在优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的同时,大力拓展法治建设领域,探索开展“法治创建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形成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相互衔接、相互呼应的基层法治建设体系,将普法工作与党团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村居建设等基层自治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普法手段多样化、氛围常态化和渠道大众化。要促进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法治宣传与司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部门的情况通报、业务联动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一体运作”,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使每一个司法执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

(六)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要坚持把法治文化自觉纳入“文化强省”、“诚信江苏”建设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精神文明创建领域,全面开展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硬化考核奖惩,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要将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活动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主题活动、文化艺术评比中,宣传文化系统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星工程奖、书法美术奖对其适度倾斜,并逐步提高获奖比例。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各级文化专项资金拨付专款在每个县(市、区)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团队,借助基层“文化中心户”建设、“农家书屋示范区”创建等政策,强力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模化、系列化,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要把法治元素导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入,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法治文化更为深入地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七)完善社会化队伍建设机制。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依靠群众的主体力量,认真把握社会普法教育工作对象广泛性、内容专业性、形式多样性等特征,大力发展壮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互补。要扶持、培育、孵化一批普法志愿者社会组织,动员吸纳广大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法学院(系)师生、国家公职人员等加入志愿者行列,依托“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等一切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编织起沉底盖边的社会化队伍网络。要订立普法志愿者公约,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研发设计统一的信息系统、服务形象和对外标识,为普法志愿者开展活动构筑全省统一的工作平台;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共享共用优秀法治歌曲、故事、漫画、动漫、微电影等资源,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记录,为普法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基本条件;要开展全省“普法达人”的宣传、评选和表彰,评定星级普法志愿者,培育先进、宣传典型,为普法志愿者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创新工作的领导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摆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社会普法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把社会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要加强对社会普法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定期听取普法教育工作汇报,分析和研究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普法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落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组织发动,了解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有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政府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工作原则,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强化考核评价。要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用明确、具体的量化数据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依据,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标准及办法,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实绩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推动社会普法教育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业绩。要科学制定督查考评指标,把重点作为考核评价的切入点,把难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力点,把热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眼点,确保考核评价标准能够反映社会普法教育各个阶段、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改进考核评价形式,注重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督查与年度督查相结合,内部督查与社会督查相结合,静态督查与动态督查相结合,努力实现方式、方法、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探索实行考核评价全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委托考核机构、考核专家团队、中介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社情民意调查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凸显社会普法教育对象的评价主体地位。要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向考核评价对象反馈结果,引导其对照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对考核评价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科技支撑。要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普法教育组织管理绩效,加快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上下互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左右互通,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的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工作流程,管理流、信息流、工作流一体运行,直接干预、直接管理、直接控制有机统一。要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普法教育精准度,建立社会普法需求库、重点普法对象档案库“云平台”,构建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并行联动的“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法治宣传产品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社会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坚持先行先试。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以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着力点,认真谋划适合当地和本部门的社会普法教育工作,及时制定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主体等,确保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创新工作稳步推进。要注重培育和树立创新社会普法机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科学的社会普法教育创新评估机制,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实效性强的法治宣传品牌;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社会普法教育的经验,表彰奖励实效突出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五)强化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各级政府要加大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足额划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基本装备设备的换代升级,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教育场馆、法治活动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同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2015年4月20日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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