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02-00172 分        类 政策文件 法律服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02-09-30
标        题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苏司通[2002]110号 主  题  词 法律服务 工作 街道社区 司法 城市
内容概述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 265

 

苏司通[2002110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迅速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大中城市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调整某些不符合工作发展规律和现实要求的方面和环节,理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关系,实现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功能互补,使法律服务秩序更加规范,使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贴近基层,更好地为社区服务、为群众服务。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不是一项单纯的工作安排,实际上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涉及到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的调整。要在认识明确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司法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要从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趋势出发、从司法行政工作的大局出发,以长远??和紧迫感。

二、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各地的工作重点首先应立足于本地实际,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展起来。街道社区范围内,设有法律服务所的,要引导法律服务所逐步把主要工作精力调整到为街道社区服务方面来,同时,协调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组织和法律服务所共同做好本街道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没有设置法律服务所的,由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整合辖区内的法律服务力量,依托街道司法所,建立起为街道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事情有人抓,工作有人做。大中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都要定向负责或联系一个街道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和“12348”工作要积极向街道社区延伸,关注社区贫困、弱势群体;要利用有利时机,在街道社区积极发展法律志愿者队伍。

三、确定调整目标,规范大中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推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开展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实际上是一个理顺几支法律服务队伍关系,整合资源,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的过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作为社区法律服务的基础力量,要通过适当的规范和调整,进一步强化面向街道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

1.规范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各地要严格依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规范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禁止使用“法律事务所”名称,对目前仍使用“法律事务所”名称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以字号为名称的,在明年机构年检前,各省辖市司法局要予以重新核定。名称不符合部颁规章要求的,不得继续执业。

2.规范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依托街道社区设立、管理的原则,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保留、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对脱钩改制后,未按街道社区设立的法律服务所,由当地主管司法局统一协调,本着有利工作、有利发展、有利稳定的精神,逐步予以调整。在今年年底前,撤销大中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在本辖区之外或在法院周边地区设立的分所、接待站()

3.规范街道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区域和业务范围。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要严格依照《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主要为本街道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办理刑事代理、刑事辩护案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以区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为限。对于需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和二审案件,原则上应联系律师代理。各市、区司法局可以引导、协调法律服务所与有关律师事务所在平等、合作、互助的基础上建立业务协作关系。

在街道法律服务所规范、调整期间,全省暂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审批;暂停对跨地域(地级市)流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登记。

四、抓好试点、分步实施,构建完善的街道社区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和我省的城市规模,省厅确定在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四市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试点。其中南京市作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应努力争取加快社区法律服务的工作步伐。其他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也要积极探索,力争从明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社区法律服务的试点工作。根据我省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省厅计划用23年的时间,在2005年前构建起全省街道社区法律服务体系。

为便于指导和协调,全省大中城市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工作处()归口协调。省辖市司法局负责总体规划和业务指导,区级司法局组织实施,街道司法所负责日常的协调和管理。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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