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15-00110 分        类 政策文件 法律服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07
标        题 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学位 查询 证书 学历 单位
内容概述      苏司公[2003]31号   
时效 有效

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
 

 

 

苏司公[2003]31号

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质量,维护我国公证书的国际信誉,杜绝涉外公证错、假证的发生,现就我省公证处如何办好涉外学历、学位公证及涉外公证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办理涉外学历、学位公证的问题

1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用于出国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在读证明等办理公证,必须经过核实,有条件的公证处可上网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网上查不到的,南京市的可要求当事人直接到省教育厅直属的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去办理认证或委托公证处办理,外地的一般由公证处到中心办理认证。

2 公证处办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等证书认证简易程序。公证处受理有关公证后,即由公??及被查询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传真到中心。中心查询属实后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专用章,再传给公证处。公证处即可据此出证,同时将此件复印归档。如公证处需中心出具正式报告及结果通知单(见附件2、附件3),则要增加身份证复印件,详细程序附后(见附件4)。

3 对于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要求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原则上不予办理,但经中心认证后,公证处可以办理中心查询报告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4 公证处代中心收取认证查询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为:省内认证,每件收费60元,省外认证,每件收费160元(见附件5)。公证处必须统一登记,并为当事人出具公证处发票,半年与中心结帐一次。

5中心承诺省内院校证书认证当天或第二天即可报告查询结果,省外院校证书认证3—7天内可报告查询结果。其他更详尽的材料请查阅“江苏毕业生就业网”,网址为:WWW.jsbys.com.cn,或直接与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6299240,传真:02586225787,联系人:涂家代,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邮编:210036)。

二、 关于涉外公证的审查翻译认证问题

1 所有涉外公证必须经过严格认真的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凡由于公证员未能认真审查导致涉外公证文书撤证的,除进行全省通报外,还将视情取消该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的资格。

2为节省开支,减少成本,有条件的公证处原则上应自己翻译相关公证文书,小语种翻译应聘请资质较好的翻译社进行翻译,并与翻译社订立合同。省厅近期将与有关部门联系,在省内推荐部分资质较好的翻译社,供公证处选择。

3涉外公证文书如需认证,公证处必须出具给外交部领事司、江苏省外办填写完整的介绍信,不得给当事人出具空白介绍信,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三、 关于涉外公证处、涉外公证员的备案问题

1根据司法部要求,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备案手续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报送备案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报送备案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各市务必于此时间内将有关表格一式四份上报省厅公证管理处。

2 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调离公证岗位、离退休或自然减员,其签名章应停止使用,并在一个月内上报省厅公证管理处,以便及时注销备案的签名章。

3 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因行政区域的变更或其他原因变更名称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调到其他公证处继续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或涉外公证员印章或签名章磨损需更换的,其公证处印章及公证员签名章均可随时上报备案。

4 填写《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公证员登记表》时,字迹要清晰规范,不得潦草。表中“职务”一栏系指公证员的专业职务;“公证员签名”要求公证员手签;“培训时间”必须写明何时参加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涉外培训。

请各地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

1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申请表;

2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3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单;

4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办法;

5 苏价费函[2002]42号文。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申请表

 

郑重声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江苏省教育厅同意,是江苏省唯一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位证书认证的机构。

地址:江东北路299号

邮政编码:210036电话:0256299240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江苏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http://www.jsbys.com.cn

 

申请人姓名或申请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学历(学位)基本信息:(请尽量填写表格内容,为查询提供详尽的资料)

姓名

 

性别

 

学历:□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学制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院校所在省市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结业结论:□毕业□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入学时间

年 月

 

学历类型:□普通□成人

□其他

毕业证书

上的学校编号

 

学士

学位

学位证书

证书编号

 

入学时间

年 月

查询材料是:□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其它查询材料

若查询无误,学历查询报告信息: □上网提供查询核对(学位证书不上网)

□需要保密,不提供上网查询。

               

 

2、邮寄服务方式(代邮局收取) 3、其他要求请注明:

□国内普通信函(免费)

□国内挂号信函(5元/封)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

□国际普通信函(15元/封)

□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附件2:

郑重声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受教育部委托负责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是唯一经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和认证服务的机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报告编号:0032258

报告日期: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

与就业指导中心

(印章)

报告说明:

1 核实报告内容最后部分机打报告编号与印刷的报告编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与受理机构联系。

2 报告中如若出现“***”,是未经核实的内容。

3 报告持有人可以凭报告编号在我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实本报告的真实性。

4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附件3:

郑重声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受教育部委托负责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是唯一经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和认证服务的机构。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单

 

编号:0101171

 

贵单位申请查询的学历证书情况如下:

姓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名称

 

学历类型

□普通□成人□自考□其它

学制

学历

□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其它

证书

编号

 

 

□1991年~2000年全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库中查无此人

□2001年(含)以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中查无此人

□经省市、自治区或高校学籍学历主管部门核实,查无此人

□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

□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其它:

             

如证书持有人对此结果存有异议,请提供进一步证明申请复议。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办法

1 个人或机构(单位)均可申请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服务。单位委托查询的,应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个人委托他人查询的,须出具持证人委托函,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2 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同时将相关材料一并交至省招就中心或相关代理机构,并注明查询申请人联系办法。

3 申请者须将信息咨询费以及邮寄费汇至省招就中心,并在汇款单上注明申请者名称及查询要求。

申请查询的其它事项

1 学历学位查询范围及信息咨询费标准请与省招就中心联系。

2 邮寄费用(代邮局收取):国内普通信函免费,国内挂号信函5元/封,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国际普通信函1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实收。

国内学历学位认证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00%">1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申请表》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认证工作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中心查询核实、出具书面报告、结果反馈申请者、数据上报教育部,网上发布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递交材料

1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

*本人特区通行证;

*学业证书;

*学习成绩单;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

*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4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5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推荐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承担证书翻译工作。

 

附件5: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大学生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经营性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

 

(2002年4月1日 苏价费函[2002]4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苏教学[2001]199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自愿委托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复函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壹年。

请你厅有关单位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入依法纳税。

附件: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

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项目

标准

征收对象

备注

户籍委托代办服务费

10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代办证明费(婚姻、经历、未刑、户籍)

1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推荐就业成功服务费

单位50元/人

个人10元/人

单位或个人

 

学历、文凭复写费

6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仅对2001级以前学历、文凭进行鉴定

就业信息录入及代办报到证费

5元/人次

学校或个人

限非首批

派遣毕业生

报到证遗失刊登声明及补办证件综合服务费

50元/人次

个人

 

重办报到证或改签就业单位服务费

5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单位委托招聘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

 

单位委托专场招聘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

 

信息打印费

2元/条

单位或个人

 

人才测评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

 

人才预测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

 

双先活动展位费

协议收费

单位

 

双选活动门票

5元/张

个人

 

专用文书、表格费

按成本收费

单位或个人

 

职业生涯设计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

 

创新能力评估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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