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02-00175 分        类 政策文件 法律服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02-03-20
标        题 关于废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        号 苏司规[2002]7号 主  题  词 司法
内容概述   为适应入世的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省清理工作指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联合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1997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苏司办[1997]第042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0]107号)所代替,现决定废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时效 有效

关于废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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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司规[20027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为适应入世的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省清理工作指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联合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1997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苏司办[1997]第042)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0107)所代替,现决定废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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