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16-00118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其他 意见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8-05 | |
标 题 |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民意调查收集制度的意见(试行) | ||
文 号 | 苏司通(2016)102号 | 主 题 词 | 工作 调查 民意 司法行政 群众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深入了解民情,有效汇聚民意,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司法行政科学决策、精准服务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现就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民意调查收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 ||
时效 | 有效 |
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监狱局、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深入了解民情,有效汇聚民意,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司法行政科学决策、精准服务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现就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民意调查收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为遵循,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有效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收集制度,广泛收集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需求、诉求反映和改进建议,并将其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参考、为民办事的重要依据、评价绩效的重要指标,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调查收集的重点内容
民意调查收集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突出重点、广泛覆盖,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
2、对司法行政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3、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需要加强和创新的工作内容;
4、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服务的满意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改进服务的建议和期盼;
5、对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以及队伍、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
6、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和事项;
7、群众其他方面的诉求和意见建议。
三、调查收集的主要方式
民意调查收集工作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各地实际,力求形式多样灵活、方法快捷高效,针对不同层级采取适宜的调查收集方式和渠道,做到察实情、知民意、解民忧。
1、设立民意观测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室)、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等服务窗口设立民意观测点,通过设立民意征集箱、发放民意联系卡、填写意见反馈(征集)表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2、开展调查走访。建立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挂钩联系基层制度,通过定期走访群众和村居干部、企事业单位,召开民意恳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3、选聘民意观察员。在“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五老”人员、志愿者、当地有影响力人士和网民中,选聘政治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的人士担任民意观察员,通过定期电话访问、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民意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开展网络调查征集。发挥12348平台、热线电话、手机APP、各类司法行政网站、微博微信等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互动交流、设置领导信箱和民意征集栏目、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
5、组织专题调查和第三方调查。结合司法行政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专题调查,了解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反映,了解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委托统计调查队或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调查评估,提高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具体明确各类调查收集方法的实施范围、调查频次和调查要求,综合运用各类调查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努力拓宽信息来源,提高信息采集质量,确保民意收集掌握及时、准确、高效。
四、民意信息的分析运用
(一)建立民情民意台账。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意观测点要建立民情民意台账,记录每日收集的民意信息,并根据意见性质进行分类和汇总分析。要结合司法行政一体化管理平台的运用,建立电子台账,推行民情民意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汇总、网上分析、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分类及时处理。对群众的具体服务需求和反映的具体问题,能当场解答或办理的要当场办理,对需要一定时间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时办理或解决。对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明确牵头领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各类民意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定期分析研判。各设区市和县级司法局要结合“1+4”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对各类民意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研判分析,发现苗头性、趋势性、规律性内容,并据此改进和创新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开展相关服务,保证群众需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对召开民情恳谈会、开展专题调查的情况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各地月度和专题民意分析情况,要在月度信息研判报告中列出或专题上报省厅。
(四)开展督查评估。要建立民意调查收集和事项办理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民意收集情况、事项办理情况、结果反馈情况、群众评价等进行汇总并通报,并与单位和干部的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挂钩。对重点事项办理情况要跟踪督查,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要进行问责,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从工作改进、作风转变、群众评价等方面,定期对民意调查收集制度的成效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民意调查对工作的推动促进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意调查收集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省厅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民意调查收集的协调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和县级司法局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民意调查分析办公室,并结合实际确定一个部门承担办公室职责,归口指导管理民意调查的指导、组织、督查和考评工作,汇总分析民情民意信息,确保民意调查收集工作落到实处。
(二)打造民意调查队伍。要按照打造司法行政“五支新军”的要求,以县级司法局为主体,加快组建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力量相结合,覆盖县乡村三级和重点行业的民意调查队伍。要加强民意调查队伍的规范管理,明确各类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民意调查队伍有效开展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提高调查收集的有效性准确性。要加强民意调查人员的培训,邀请统计调查部门就民意调查的方法、流程以及调查问卷的设计、分析等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与群众沟通的能力。要注重运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民意调查,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收集反馈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调查收集的覆盖面和及时性。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将民意调查收集作为一项常态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绩效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民意调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加强民意调查工作制度建设,统一规范工作标准,推动与一体化智能平台和业务信息系统有机融合,用信息技术固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月度分析研判制度,党委(党组)要每月听取民意调查分析情况,及时对有关建议和对策作出决策,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民意调查结果得到有效运用。省厅将对各地民意调查收集的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未按规定组织调查和办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对工作认真、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把开展民意调查收集和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民意调查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及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为开展民意调查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民意调查收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全系统民意调查收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江苏省司法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