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0-00055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06-0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5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 234


省委政法委:

经研究,现对李明霞委员提出的《关于从司法机制上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李明霞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主要体现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上,而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法治”。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司法机制上的同频共振,还有相当大的改善空间。

围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司法厅着力从加强立法、规范执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以及保障简政放权、公正监管和优化服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等多个维度,系统谋划、夯实举措、落实责任。

一、常态化优化民营企业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立法制规,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列入2020年正式立法项目,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条例审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由立法专业团队、公职律师、行业专家组成的立法工作小组,全过程参与做好立法审查工作。目前,条例草案进入审查修改阶段,我们先后三次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及13个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赴苏州市吴江区、常熟市召开立法座谈会及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多次集中修改,并充分调动立法工作小组成员的力量,对制度设计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对症施策,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在《条例》的审核过程中,按照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突出以下重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制度设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突出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立法,提高立法的实效性。四是对标借鉴国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制度,加大先进经验的复制推广。五是突出地方特色,将我省优化营商工作创新实践上升为地方立法。此外,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我们多次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予以修改和废止,对各类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企业办事的违规程序予以取消。同时,我们注重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和行政相对人建议审查三种责任,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党委法规机构和人大法制机构三方联动审查机制,坚决杜绝不利于市场发展的歧视性文件和歧视性条款。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围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大力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方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程度。督导各地各部门出台“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标准。按计划组织对全省行政裁量权制度的实施和运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摒除随意检查、重复处罚、“量刑畸轻畸重”等突出问题,确保民营企业享受公平公正待遇。在持续“减证便民”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权责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清单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检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并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执法。加强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建设,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

三是规范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听取意见诉求,抓紧审理办理,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积极依法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争议,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常态化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构建民营企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民营企业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会主阵地作用,共建商会调解机制,依托各地商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为主,全面对接仲裁、公证或行政裁决等准司法程序,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商会稳步推进商会调解工作。

二是做好面向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在工业园区和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辟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对因欠薪或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做到优先受理,应援尽援。

三是常态化开展精准普法活动。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针对性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帮助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经营管理。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系列活动,紧扣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是选树“诚信守法企业”典型。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诚信守法企业”标准,定期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典型选树和宣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常态化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法治获得感

一是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线下按照“一窗办多事”要求,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服务窗口。线上在商协会的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辟法律服务通道,建立民营企业线上服务专区,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处理。

二是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和商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组建律师服务团队深入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将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

三是加强企业“走出去”法律保障。稳步推进企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我省“走出去”企业海外权益法律保护机制。联合外事、商务、侨务等部门,加快推动在沿线国家、地区建立“海外法务中心”。定期对准备“走出去”企业开办专题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班。

四是优化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仲裁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和推介仲裁法律适度,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方式“就近、快捷、经济”解决民商事纠纷。突出发挥仲裁作为“专业公断”渠道的优势作用,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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