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3-00019 分        类 计划总结 依法治省,普法宣传 通报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3-03-28
标        题 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2003)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加强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要求,积极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发现的“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问题,省厅于2023年2月1日至3月15日部署开展了“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时效

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加强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要求,积极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发现的“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问题,省厅于2023年2月1日至3月15日部署开展了“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等沿江8市为重点,辐射全省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不断增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活动期间,共发布微视频、海报等宣传资源1250个,典型案例102个,开展普法讲座4300多场,张贴横幅标语2万多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45余万份,为62余万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沿江、涉江企业“法律体检”“法律帮扶”1500余次,提出环保法律意见建议2800多条,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推动构建长江保护法治宣传大格局。各地按照省厅部署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落地落实。南京、淮安、扬州等地召开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会、协调会,南通发布长江保护普法责任清单和12件联动事项,连云港、泰州等地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履职评议,镇江把“法护长江”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无锡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长江保护法治宣传工作任务,强化考核刚性约束力,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徐州、常州、苏州、盐城、宿迁等地强化与法院、检察、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信息互通,推动形成各司其职、整体联动、有效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浓厚氛围。各地因地制宜,按照抬头可见、触手可及、务实管用等要求,多措并举开展“面对面”普法,努力使长江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南京、扬州等地邀请长江水资源保护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并通过新媒体直播,约21万人在线互动交流。苏州征集发布“十年禁渔”、超标排放、防洪减灾等长江保护典型案例46个,开展长江保护法律知识在线答题活动,线上参与人数超12万。无锡利用元宵节、民俗文化节等契机,在公园、广场、街区广泛开展法治图书阅读、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南通整合沿江村(居)、学校、企业、驿站等90余个普法阵地打造“百里沿江法治文化长廊”,组织“草根名嘴”“民间达人”,运用如皋木偶戏、海门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特色艺术形式,推动长江保护、生态环境等法律文本“活起来”“落下去”。镇江以沿江村居环境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垃圾倾倒分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为重点,推动长江保护法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把长江保护法治宣传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三、组织专题培训,提高重点对象长江保护法治意识。苏州、徐州将长江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泰州依托云平台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长江保护法在线学法考法。常州组织1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组织政法委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观长江禁渔执法基地、长江大保护法治宣传教育馆,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共学长江保护法。连云港、淮安、镇江等地组织6700余名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学习。扬州在“法律明白人”学习平台增设长江保护法学习专题,努力培养群众身边不走的长江保护法治宣传员队伍。泰州组织法官、检察官走访91家沿江企业,围绕非法采砂、违法排污整治等开展以案释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护江意识。

四、推动普及融合,扩大长江保护法治宣传覆盖面。各地坚持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载体多元化,推动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南京开展“法治第二课堂”活动,推出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自由辩论等10多个普法节目,引导青少年在寓教于乐中提高长江保护法治意识。常州协同公安、海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长江禁捕春季联合执法活动,通过“水上巡、岸上堵、市场查”相结合的方式,将长江保护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镇江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力量走访沿江企业,提出过度捕捞、乱倾乱倒、航道管理等法律风险防控建议36条。无锡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万屏同播”活动。盐城举办“绿色低碳·节水惜水护水”长江保护普法短视频大赛,有效扩大了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虽然“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合力还需凝聚。有些地方整合各方资源、联合多个条线的活动和举措较少,“八五”普法讲师团、村(社区)法律顾问、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力量作用发挥不明显,“单打独斗”现象依然存在,对法治宣传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是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地区对长江保护的法治需求分析不够,对群众生产生活常见法律问题的研判不透,还停留在散发资料、摆摊设点等简单式、法条式、灌输式传统方法,活动的针对性明显不足。普法活动征集发布的典型案例以行政执法、刑事审判为主,缺少以“援法议事”、百姓议事堂等民主协商方式解决问题的案例,感染力和吸引力不高。三是媒体宣传广度不够。部分单位对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好案例挖掘不深,缺乏有深度、有温度的报道。个别地方新媒体普法产品研发存在不足,微视频、动漫等制作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

开展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是推动长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使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目标,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掀起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新的热潮。一是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夯实各单位长江保护法治宣传责任。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等,加强对长江保护法治宣传工作督导,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二是利用主题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情暖三农·送法下乡”等主题活动,提高长江保护法,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在法治轨道上共同参与长江保护各项工作。三是推动活动常态化开展。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力度,健全“法律明白人”激励机制,运用法律知识普及、法治实践体验等手段,推动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健全“报、网、端、微、屏”全媒体普法体系,进一步研发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传播快捷的普法产品,增强长江保护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注重挖掘长江保护普法宣传中的典型经验,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推广报道,凝聚全社会支持、参与长江保护法治宣传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