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4-0009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普法宣传,刑法执行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4-26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1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2024〕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 177

 

省教育厅:

经研究,现就李健委员提出的关于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省司法厅积极履行法治宣传和刑事执行工作职能,坚持将未成年人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引导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将未成年人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推动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落实,把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体系、优化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征集青少年法治教育精品课等纳入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列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动事项,推动构建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有效实施的未成年人普法工作格局。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23个部门出台《江苏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实施青少年“学法护航”行动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法治教育活动,汇聚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的强大合力。聚焦校园欺凌、“校园贷”、兼职诈骗、红包返利、游戏拉票等热点法律问题,深入开展“法治第二课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民法典进校园”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目前,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为100%,建成322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第二课堂”全媒体普法活动已举办22场,网络直播观看总量超5000万人次。

二是精准教育矫,降低再犯风险。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依法为每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单独组织入矫宣告,定期开展行为训练,强化其规范意识。为每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人员的矫正小组,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和公安机关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涉足不适宜场所、不良交友等行为的管控,切实消除其违法违规隐患。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特点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合理配置教育矫正课程,强化“一对一”个别教育,2023年以来开展个别谈话教育2.7万人次。引入专业心理社会组织,联合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实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项目,开展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1900余人次,帮助树立健康心态。依托系统内外资源建成186个损害修复基地,聚合多方力量开展“家庭增能、校园复归、社区接纳、阳光伙伴”等矫正活动,不断提升矫正效果。

三是加强关爱帮扶,切实保护权益。修订《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列入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联合省档案局、档案馆制定《江苏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专章细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保管、封存、查阅等规定。帮助鼓励在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业,积极协调解决歧视其就学升学问题。依托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等为有需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2023年以来累计组织培训300余人次,帮助其增强自立能力。联合团省委和社会组织开展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护苗助成长·培育好少年”主题活动,共举办各类帮教帮扶活动332场,走访困难家庭1280户,帮扶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1311名,提供帮扶助学金136.7万元,开展法律咨询2869人次,发放普法资料7.1万份。

下一步,针对李健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厅将立足自身职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工作。一方面,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推动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纳入德法讲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融入青少年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学法平台和实践载体。依托新媒体普法矩阵,积极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解读和法治文化产品,扩大未成年人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循法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持续提升教育矫正质效。总结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加强理论研究,联合高校和专业社会组织研发符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生理、心理特点的矫正项目,提高教育矫正针对性。积极融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专档,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预防因心理问题诱发伤人、自伤行为。严格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防止因信息泄露对其造成消极影响。引导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志愿者等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修复与被害人、家庭、社会的关系,更好地融入家庭、学校和社会。

 

 

                                   江苏省司法厅

                                         2024426


苏ICP备05009012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3200000041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10602010384 联系电话: 025-835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