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091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6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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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省民政厅:
经研究,现就王冀宁等5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银发人’安全,为提振‘银发经济’保驾护航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之一,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取消事项范围限制、免于经济困难核查,畅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健全服务网络,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等“一站式”服务。强化老年人法治宣传,组建专业银发调解员队伍,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切实维护“银发人”权益。近三年全省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1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服务3.5万余人次,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针对提案中关于“建立好保障银发人入住养老院人身安全的工作机制和法律机制,着力化解各类养老纠纷与矛盾”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涉及银发人人身权益侵害、保健品欺诈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加大普法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力度,提升银发人安全保障水平。一是优化银发人服务供给。继续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扩大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覆盖范围,方便银发人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已有站点的规范化改造和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站点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服务水平。二是保障银发人权益安全。深化“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健全主动服务工作机制,定期排查梳理城乡特困老人、低保对象、独居和空巢老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并及时更新潜在受援对象数据台账,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三是强化银发人法律援助。加强对涉及银发人人身权益侵害、保健品欺诈、赡养抚养等民生类案件的办理,对老年人、重度残疾老人以及特困老人、社会救助对象等重点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取消或放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协调民政、法院等部门给予综合救助。四是完善银发人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联动预警、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为银发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银发人安全,助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