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09-00040 分        类 政策文件 普法宣传 意见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9-06-23
标        题 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工作 学法 法律 依法
内容概述   苏法宣办〔2007〕7号   各市委组织部、...
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9-06-23  浏览次数: 501
 

苏法宣办〔2007〕7号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法宣办)、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7〕19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加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通过实施中心组学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大规模培训干部等途径,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是,也要清醒的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有些领导干部认识还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驾驭全局能力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力度。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江苏建设进程,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逐步养成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逐步实现由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办事转变,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把握重点,着力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

“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三部委意见和《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明确的学习内容,以全国“五五”统编《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解读》及省“百千万”培训工程干部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

1、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2、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有关公司、合同、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转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3、规范公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乎民意。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本质内涵和相互关系,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物权等合法权益的意识。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严格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并与征询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4、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三、优化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和各自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1、中心组学法。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学法应不少于2次,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学法的时间应安排2次以上。

2、会前学法。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会议内容。

3、“百千万”培训工程。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脱产培训、专题讲座、菜单式选学、学习论坛、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县处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专题研讨。

4、法制讲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和形势的需要,把握法律出台实施的重要时机,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要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讲座效果。

5、坚持自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并结合相关法治课题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6、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运用网络等现代传媒,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完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并适时在全省实施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考试考核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的原则,适时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2010年将统一组织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学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记入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凭据。要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相应的媒体也应予以披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障学习时间的落实,保障必要的专项经费,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和宣传典型,开展交流研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会同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法制课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检查,把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更好地学法用法;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做好“五五”普法的中期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引导和保障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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